能源营运框架合作协议
时间: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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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
能源营运框架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本着相互支持和发挥各自优势,平等互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一、项目名称:煤炭华南区销售平台(成立公司)。
二、项目要求:建立煤炭批发及终端网络,一期目标300万吨/年,二期达到800万吨/年。
三、项目完成时间:拟定培养期为六个月,合约期为六年。
四、项目经费:
1、培养期间六个费用200万元,主要支出为:A公司成立
费用;B公司场地租;C公司人员工资(经理一名;财务两名,市场营运三人);E交通工具配备;F市场营销费用。
五、甲乙双方的义务:
甲方义务:
1,负责提供自有或组织区域内优质煤炭资源;
2,负责提供煤炭优惠单价(以同类煤炭挂牌价计);
3,负责把煤炭按乙方指定港口堆存,并保证时间和质量。
乙方义务:
1,负责组建平台公司(双方协商业资比例及人员安排);
2,负责协调煤炭在华南地区销售和运输;
3,负责煤炭客户的推广和维护。
六、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非乙方责任,合作期间甲方变更、终止合约,应及时和乙方协商,因怠于履行、不履行合约或者单方终止合约的应当
合作协议
偿付此前乙方已履行部分的实际费用。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约无法履行外应当继续履行并支付违约金。
2,项目平台验收以方案培养期为依托,不得在合约期内非不可抗拒理由外单方解约,否则赔偿乙方违约金。
3,非乙方及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及时履行合约中甲方义务中三款中任何一项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乙方责任:
1,非甲方责任,乙方合约期内怠于履行、不履行合约或者单方终止合约的,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费用。除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履行合约不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应支付违约金。
2,因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3,非甲方及不可抗拒因素,乙方未及时履行合约中乙方义务中三款中任何一项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法:
在合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八、合约生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
不尽事宜,协商解决。
二〇一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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