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府信息系统采购需求表
时间:2025-04-07
时间:2025-04-07
SHZFCG /R-7.2.2-01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信息系统采购需求表需求单位: 联系人: 技监代码: 电话: 政府采购 编号: 单位承诺支付资金: 项目用途和功能: 项目地址: 传真电话: 财政预算批复资金: 项目名称: BP机或手机: 需采用国际招标 外汇结算: 备注:
项目设计概况和要求(包括采购时间要求):
项目现场情况:
项目采购详细要求(包括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
需求单位申明: 1、本需求表按财政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编制,并经本单位审核,现根据《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2、本采购项目中属于财政预算批准的采购资金,由财政国库支付;需本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的由本单位按合同规定自行支付。 3、如本单位在该需求项目采购过程中提出变更要求,由此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及损失由本单位承担。 需求单位盖章: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注:1、采购项目需求应符合财政审批内容。具体的采购需求请附电子文件。 2、此表一式三份,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1室,联系电话63186100)受理盖章后,一份预算单位自留,两份留上海市政 府采购中心。 3、如传真递交,只需一份。传真电话:63774094,受理情况请在传真后的第二天到上海政府采购网站(http://)“预算单位平台”进行 查询。如果需求单位用自有资金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本单位自有资金委托采购”需求表流转记录: 部门 采购中心受理 日期 盖章或签名 部门 采购部门 日期 盖章或签名
SHZFCG /R-7.2.2-01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系统采购需求表
需求单位: 技监代码: 项目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电话: BP机或手机:
1、本需求表按财政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编制,并经本单位审核,现根据《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2、本采购项目中属于财政预算批准的采购资金,由财政国库支付;需本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的由本单位按合同规定自行支付。
3、如本单位在该需求项目采购过程中提出变更要求,由此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及损失由本单位承担。
需求单位盖章:财务负责人:填表人:
填表日期:
注:1、采购项目需求应符合财政审批内容。具体的采购需求请附电子文件。
2、此表一式三份,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1室,联系电话63186100)受理盖章后,一份预算单位自留,两份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3、如传真递交,只需一份。传真电话:63774094,受理情况请在传真后的第二天到上海政府采购网站(http://)“预算单位平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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