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隧道瓦斯防治措施
时间:2025-04-04
时间:2025-04-04
隧道瓦斯防治措施
隧道施工中可能遭遇的瓦斯具有诸多不确定因素。为此,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从隧道进洞之时起,便开始启用瓦斯自动连续检测监控和瓦斯电闭锁系统,配置隔离式自救器、矿灯、灭火器等必要的防范设施、器材、装备,并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各种应急预案。一经发现瓦斯,立即管理升级,加密监控网点,增加防范措施,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1、成立瓦斯防治机构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安全科长和进出口施工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瓦斯防治领导小组,保障瓦斯治理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相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项目分部成立以项目分部负责人为首、监控负责人、瓦检负责人、电钳工、内燃机操作手、运输车司机、班组作业人员参加的瓦斯治理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施工工区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
(3)瓦斯自动监控系统的设立、运行、管理由协作机构重庆交通大学负责组织实施。在隧道两端各安装一套监控系统,实现瓦斯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控,并与电气设备实现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
(4)隧道进出口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和人员,实行瓦斯人工巡回检测,采用瓦检仪、便携式全自动检测报警仪、测风表等测定瓦斯浓度和风速。人员和仪器仪表由项目部配置,施工队具体管理,实现风量、瓦斯浓度的人工巡回检测。
2、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制度
建立下列以瓦斯治理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1)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瓦斯事故追查、奖惩制度。
(3)瓦斯隧道通风管理制度。
(4)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5)瓦斯检测、监控、报告制度。
(6)瓦斯隧道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7)瓦斯隧道动火及安全警戒检查制度。
(8)应急救援与抢险制度。
(9)瓦斯隧道用各种仪器、设备、设施等的检查维修检定制度。
(10)进出洞人员清点登记制度、自救器和矿灯领发使用制度。
制度的内容详见《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项目A1合同段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3、加强瓦斯隐患的排查治理
(1)进洞后,项目部每旬、项目分部每周、班组每班必须进行瓦斯隐患的排查,项目部由安全科长组织,项目分部由分部负责人组织、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对隧道内所有作业点、瓦斯涌出点、易积聚瓦斯地点、疑似瓦斯涌出点的瓦斯浓度、风量、风速、执行瓦斯防治措施的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的排查。
(2)班组排查出的瓦斯隐患能处理的必须立即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报告项目分部和项目部研究处理。项目分部和项目部组织隐患排查后,必须立即召开安全办公会,总结、安排、布置、评比隐患治理工作。
(3)隐患的治理必须坚持“定隐患、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整改时间和复查治理结果”的“四定一查”的原则,瓦斯隐患不消除,不得恢复施工。
(4)建立瓦斯隐患治理台帐,实行隐患跟踪、检查、销号制度。隐患不销号,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加强通风管理,确保通风可靠
(1)各洞采用局部通风机独立进行压入式通风。横洞贯通后,在通道中部安设高压风三通闸阀和瓦斯传感器,以备瓦斯在横洞中积聚时,利用高压风吹散积聚瓦斯。
(2)隧道施工后,通风工每旬对隧道内的有效风量进行测定。在每条隧道内风流稳定处安设风速传感器,对隧道内的风速进行24小时连续不间断监控。随时根据隧道内同时作业最多人数、最多炸药数消耗量、同时工作最多内燃设备功率、瓦斯涌出量验算供风量,确保风量满足需要。
(3)通风设备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和专用开关供电。主电源为系统电源,备用电源为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加强自备电源的维护检修,确保完好,一旦系统停电,自备电源必须在15min内投入使用,在采用自备电源通风期间,停止隧道内施工活动。
(4)与供电单位签订专项协议,约定停电必须提前告知,严防突然停电致
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引发爆炸事故。
(5)风机、供电系统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完好,运行可靠。风筒由通风工负责管理,保持风筒吊挂平直、缝环必挂、双反边接头,随时对风筒进行检查,发现风筒漏风、破口,必须立即进行修补或更换。通风工及时延伸风筒,风筒出口到掌子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
(6)当发现隧道内风速低于0.25m/s、或风速虽然满足要求,但风量不足以稀释隧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时,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总工,迅速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准确探测前方瓦斯地质情况
(1)隧道开挖前,采用TSP系统和红外线探测前方是否存在断层、裂隙、地下水等可能出现瓦斯的不利地质情况。
(2)按设计要求布置前探钻孔,通过钻孔了解前方地层岩性、构造、地下水的发育情况,一旦发现钻孔内出现瓦斯,必须立即报告,并封孔进行压力、流量测定。
(3)每循环开挖后,地质人员认真进行地质素描,仔细分析和判断是否揭露出断层、透镜状储集砂体、岩性是否发生突然变化、地下水涌出是否异常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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