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外协件入厂检验作业指导书1

时间:2025-03-11

1、入厂检验概述版本: A/2013

1.1、本《入厂检验作业指导书》依据公司QP/BJ-8.2.4-2013《产品监视和 测量控制程序》编制。

1.2、入厂检验的对象具体包括:外购原材料、标准件、元器件、配套件、外协件以及某些必须进行检验的工装、生产用辅料等。

1.3、入厂检验一般是以抽样检验方式进行;对于关键件、重要件或个别质量不稳定的件应进行加倍检验。 2、入厂检验程序

2.1、报验:外购、外协件到厂后应置待验区摆放整齐,由物资采购处人员填写《入厂检验通知单》,连同与实物相符的质量证明文件:零部件图号,铸、锻件毛坯图,工艺文件,技术协议书,产品合格证明等向技术服务处检验人员进行报检。 2.2、检验:

2.2.1、文件资料检查。严格审查质量证明书及有关合同文件,例如,审查供货合同、标准代号、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印章、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和各项技术质量指标等。

2.2.2、外包装检验。全面查看产品包装状态是否异常,同种包装之间相互有无差异,产品包装与质量证明书中的有关项目是否文实相符。 2.2.3、表面和尺寸检验。对抽出的样品,要仔细地进行外观和主要公称尺 寸检测,注意有无锈蚀、发霉、变色、麻点、划痕、擦伤、碰伤、变形、裂 纹、缺损、夹杂、摺皱、气泡、起层、尺寸不符等质量问题。 2.3、结验:

2.3.1、入厂产品经复验完毕后,由检验人员在《入厂检验报告单》上填写

“合格”或“不合格”的检验结论。合格则由采购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则由检验人员按QP/BJ-8.3-201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BJ-GL-03/12-2013《关于对外协不合格品的处理办法》处理。检验人员应建立“检验登记台帐”并作好相关检验记录。

2.3.2、本公司原则上不允许紧急放行。确因生产急需而来不及检验或来不及等待检验结果而投入使用或加工时,按“紧急放行”办法处置,事后再由物资采购处人员补办检验手续。

3、原材料入厂检验程序

3.1、按QP/BJ-7.4-2013《供方和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采购人员应作如 下验证:

3.1.1、清点数量;

3.1.2、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无包装的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完好; 3.1.3、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3.1.4、标识、牌号、型号、规格、材料与质量证明书是否相符; 3.1.5、填写《入厂检验通知单》,连同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一起向检验人员报检。

3.2、按QP/BJ-8.2.4-2013《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规定,检验人员应作如下检测:

3.2.1、碳素结构钢、合金结构钢凭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验收。必要时依据GB/T17017-1997取样作C元素和主要成份的合金元素含量分析。 3.2.2、有色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等凭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验收。 3.2.3、质量证明书的检查: 质量证明书应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盖有质量部门的印章。

3.2.4、表面质量检验:原材料内外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结疤、折叠、夹杂、离层等缺陷。

3.2.5、尺寸检验:尺寸应符GB/3077-1999、GB/T700-2006、GB/T699-1999等相应材质棒料、型材、板材的国家标准。

3.2.6、检验频次:每批次抽检30%,但抽检件数不少于3件。 3.2.7、检验人员对原材料的检验结果应作好记录。 4、外购件入厂检验程序

4.1、外购件包括:铸件、锻件、密封件、轴承、弹簧、标准件、非金属配 件、元器件等直接制造产品的配套件。本《入厂检验作业指导书》重点对大

宗采购的铸件、锻件、轴承、密封件、挡圈、弹簧及部分标准件予以规定,其余配套件则参照本检验程序执行。

4.2、按QP/BJ-7.4-2013《供方和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采购人员应作如下验证:

4.2.1、4.2.2、4.2.3、4.2.4、4.2.5同3.1.1、3.1.2、3.1.3、3.1.4、3.1.5。 4.2.6、对于没有产品合格证等特殊情况,由物资采购处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报检。

4.2.7、对临时脱离合格分供方采购的外购件,物资采购处人员应在《入厂检验通知单》中说明,并将申请报告的复印件交检验人员备查。

4.2.8、与生产产品无直接关系的物资,若无质量证明文件时,采购人员、检验人员、库管人员应一起对其外观、牌号、数量等作验证。 4.3、铸件的检验:

4.3.1、检验频次:每批次抽检30%,但抽检件数不少于3件,若发现1件不合格则本批次100%检验。 4.3.2、检验细则:

4.4、锻件的检验:

4.4.1、检验频次:每批次抽检30%,但抽检件数不少于3件,若发现1件不合格则本批次100%检验。

4.4.2、检验细则:

文件编号: BJ-GL-03/11-2013

入厂检验作业指导书

第 7 页 共 9 页

直线度 平面度 平行度 垂直度 对称度

⑴加工面不允许超过其截面实际加工余量的 1/5 ⑵非加工面按表 3 标准 ⑴加工面不允许超过该平面实际加工余量的 1/3 ⑵非加工面不允许超过其相应尺寸的公差 ⑴加工面不允许超过其实际加工余量的 1/2 尺侧 ⑵非加工面不允许超过其表面相应尺寸公差的 1/2 划线平台 ⑴依据毛坯或加工图纸及技术要求 ⑵依据附件 3:GB/T21470-2008《锤上钢质自由锻件 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盘、柱、环、筒类)》、附件 4:GB/T21471-2008《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 量与公差(轴类)》,锻件精度等级:盘形齿轮按 E; 壳体及其 …… 此处隐藏:154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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