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联圩新干段除险加固应急工程
发布时间: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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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湖联圩新干段除险加固应急工程
江西省 新干县 三湖联圩新干段除险加固应急工程
招 标 文 件
合同编号:XGX-SHLWJG
招标单位:三湖联圩新干段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招标代理: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
二00九年九月
三湖联圩新干段除险加固应急工程
目 录
第一卷 商务文件 2 1、招标公告 3 2、投标须知 6 3、评标办法 16 4、合同条款 21 5、投标报价书、授权委托书和压证承诺书 26 6、工程质量及工期承诺书 30 7、工程量清单 32 8、投标辅助资料 36 第二卷 技术条款 42
三湖联圩新干段除险加固应急工程
第 一 卷 ————————
商 务 文 件
三湖联圩新干段除险加固应急工程
招
标 告
1 公
三湖联圩新干段除险加固应急工程
招 标 公 告
三湖联圩新干段除险加固应急工程,已经江西省水利厅批准,现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三湖联圩新干段除险加固应急工程 二、招标单位:三湖联圩新干段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三、工程地点:新干县荷浦乡
四、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三湖联圩新干段23+100-23+700圩堤护坡护岸,江仔口堤自流闸46+400接长加固等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五、施工工期:3个月 六、建设规模:约80万元。
七、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中央财政资金,资金到位。 八、投标人资格及资格审查: 1、投标人资格:
1)具有法人代表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及相应本人身份证;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4)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投入的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执业证)及本人身份证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必须符合江西省建设厅赣建招[2008]9号文或赣建建[2008]13号文的规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水利水电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质检员必须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以资格证书所载明单位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但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如为聘用,须提供单位聘书。
6)非本省水利水电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在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年检合格的《信用档案》,且参加资格审查报名的法人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2005]240号文的有关规定。
7)按规定时间足额交清了投标保证金、资料费,且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上汇出。同时出具投标人所在地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三湖联圩新干段除险加固应急工程
8)未被取消本省和本市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的单位。
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而且应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符合性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九、获得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本工程取消报名环节,凡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企业,可于2009年9月28日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干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十、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9年10月13日上午8:00—9:3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年10月13日上午9:30。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三湖联圩新干段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谢逢刚 廖武来
电话: 13979674666 13979653422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96-8241518 电子邮箱:jxdc1518@http://
本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干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2009年9月21日
三湖联圩新干段除险加固应急工程
2 投
标 须 知
三湖联圩新干段除险加固应急工程
前 附 表
三湖联圩新干段除险加固应急工程
一、 总 则
1、招标范围
1.1、工程项目名称:三湖联圩新干段除险加固应急工程
1.2、工程说明:工程概况及本次招标发包的合同工作范围详见《技术条款》第1章1.1节和第1.2节。
1.3、预计工期: 90 日历天。 2、资金来源
本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 中央财政资金 。 3、投标人的资格
3.1 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代表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及相应本人身份证;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4)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投入的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执业证)及本人身份证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必须符合江西省建设厅赣建招[2008]9号文或赣建建[2008]13号文的规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水利水电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质检员必须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以资格证书所载明单位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但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如为聘用,须提供单位聘书。
6)非本省及本省非水利水电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在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年检合格的《信用档案》,且参加资格审查报名的法人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2005]240号文的有关规定。
7)按规定时间足额交清了投标保证金、资料费,且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上汇出。同时出具投标人所在地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未被取消本省和本市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的单位。
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而且应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9)财务状况: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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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施工设备:有相应的施工设备。 11)主要人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
3.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在本建设项目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业主或本合同发包人聘用为本合同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
(2)已被聘用为本合同的监理人。
3.3投标人应独自参与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将不予考虑。
4、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标段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4.1 除按第15条规定的替代方案的投标外,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4.2 任一投标人的各成员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的责任方对同一合同投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6、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7、其它
根据吉府办发[2007]25号文件规定,对中标单位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押证上岗制,期间由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押证管理。
二、招 标 文 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招标人在招标期内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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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办法 4)专用合同条款
5)投标报价书和授权委托书 6)工程量清单 7)投标辅助资料 8)技术条款
9、招标文件的答疑
9.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在2009年10月9日以前以电子版本形式发往招标人信箱(jxdc1518@http://)。
9.2发包人的答疑于2009年10月10日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干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解答。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7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刊登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干公共资源交易网”,各投标人应及时到网上获取相关信息。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1)投标报价书; (2)授权委托书; (3)压证承诺书;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单价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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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辅助资料;
(7)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按第6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12.2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12.3 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以按规定调价。
1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若投标人未按此规定办理,发包人可在澄清阶段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具体修改办法,并按承诺的总报价修改各项目报价。 12.5 不允许任一投标单位在同份投标文件中出现不相同的两个投标报价。 13、投标文件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自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3.2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发包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发包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发包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14条的规定仍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一天17:00分之前(以到帐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方式交纳到以下指定帐户。(缴款时应注明缴款单位与“缴交XX项目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字样)。
户 名: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新干县支行; 帐 号:1509213609000029321
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开标时必须提交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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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进帐票据原件,未按上述规定递交者,其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14.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天内退还,但发包人有权留下第2、3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金并签订了合同后五日内退还。 14.3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1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9条规定的履约担保金。 1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6、现场察勘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现场察勘。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察勘现场的费用自理。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17.1 投标人应按第1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 肆 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17.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发包人书面批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
(1)发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的工程名称及其编号(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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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 2009 年 10 月 13 日 上午9时30分(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8.2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发包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应在年月30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投标文件应面交。
19.2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0、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19.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发包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1.2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 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发包人将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或授权委托书)准时出席,并在发包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要求每个投标单位不得超过两人(含两人)参加。若投标人未出席开标会议或出席人证件不全,则发包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22.2 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 23、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发包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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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发包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以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发包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发包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按招标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不得修改投标人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答复不能修改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25、评标办法:
具体细则见第3章《评标办法》。本工程控制价A:799684.37 元
六、中标公示、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7、中标公示
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对第一中标排序人进行考察(含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为复核资格审查条件和投标文件内容,复核属实即确定为中标人,复核不属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对第二中标排序人进行考察(含实地考察),依次类推。 28、中标通知
28.1在第1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2发包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时,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发任何通知和解释。 28.3发中标通知前,发包人可在投标有效期内先发中标意向书,邀请拟予中标的投标人前来商谈合同事宜,谈定后再发中标通知书。 29、履约担保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为为中标价的10%,提供方式为现金或转帐。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30.2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14.3款(2)项所述的情况,则发包人可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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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到其投标保证金。
30.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人拒签合同,发包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