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事故产生的原因(6)
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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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砷、汞、和铅的化合物、苦味酸、镁粉、六氯苯、磷等等。烟花中禁止使用氯酸盐作氧化剂。单发装药量较大的爆竹禁止使用氯酸盐作爆响剂成份。
4.1.6.2 烟花爆竹配方应经鉴定。
严禁使用不符合下列任何一条的配方生产烟花爆竹:五秒钟延滞期爆发点低于200℃;冲击感度爆炸率大于60%;摩擦感度爆炸率大于60%。
4.1.6.3 烟火药的原料进厂后,应化验证实合格后才能使用。
检验烟火药的质量的为了防止因原料中杂质含量超标,造成烟火药的起爆能敏感度增加或化学稳定性降低。
4.2 政府监督方面
4.2.1 强化烟花爆竹监督管理
4.2.1.1 依靠社会监督、完善监控体系
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活动,并坚决予以取缔。
4.2.1.2 对合法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整顿
现有已取得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仍然存在安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有必要对该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整顿。采用安全评估的方法,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生产工艺、设备、厂房、布局、厂址等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整改;事故隐患严重的,应停产整顿。对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或无法进行安全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4.2.1.3 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工人应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范畴
根据《特种企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是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烟花爆竹生产工人的作业符合这一定义,而且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多数属于乡镇企业,技术力量较薄弱,有相当多的企业经营人安全法制观念淡薄,难以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落实。因此,有必要将烟花爆竹生产工人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范围。采取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的方法,取得操作证者才能上岗操作。
4.2.1.4 依法加强烟花爆竹原材料和产品安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
小型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于技术条件和经济能力的限制,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安全质量检测检验体系有困难。政府有关部门应要求生产企业委托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原材料和产品的安全质量的日常检测检验。
4.2.1.5 严格执法力度,联合进行整治
针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特点,采取鼓励群众举报,进行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的力度,从源头上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建立联动机制,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质检、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问题上形成共识。
4.2.2 依法查处事故有关责任人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已明确地方政府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旦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要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