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事故产生的原因(4)
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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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严禁生产高危产品
军工硝;礼花弹;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拉炮、摔炮、三角炮、超标雷鸣炮等;单个产品药量大于30g的火箭烟花,单个药量大于200g的地面礼花,无翅、无定向装置的旋转升空类烟花。
4.1.1.2 限量生产下列产品
有条件生产亮珠的花炮企业,按其厂房设施情况,核定其生产限量;黑火药生产企业实行定量生产、定量储存,并列入原材料管理范畴,实行凭证购销。
4.1.1.3 限制使用原材料药物
烟花产品严禁使用氯酸钾(烟雾类除外)、砷化合物、磷六氯代笨等禁用药物[16]。鞭炮生产使用氯酸钾单个药量必须控制在国家标准要求以内。
4.1.1.4 限定仓库存量,严禁超量存放
按照国家标准,逐个企业严格核定黑火药、发射药、亮珠等原材料和成品的库存量,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要求限量存放,并挂牌明确标示仓库贮量。
4.1.1.5 严格烟花组装车间定员
凡装填发射药、烟花效果内筒的每间定员4人,火箭单个药量10g以上的组装车间每间定员2人,人均面积大于或等于3.5 m2;组装含量裸露药的每间定员2人,人均面积大于3.5 m2。
4.1.1.6 严格车间药物限量
结鞭车间药物滞留量人均小于或等于1000g;安引车间药物滞留量人均小于500g;封装车间每人封装流量为1箱;组装车间每人领取药量小于或等于500g。
4.1.2 不断研究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
针对我国目前烟花爆竹生产工艺落后、基本靠手工操作、危险性大的实际,有关部门应积极研究改进传统的工艺流程,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代替手工操作;积极促进计算机技术在烟花爆竹生产中的应用,如在一些危险性特别大的场所(或工序),通过计算机技术实行无人操作。这样既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又降低了危险度。
4.1.3 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人员素质
加大对花炮企业法人代表、厂长、技术人员与驻厂安全监督员的培训力度,尤其必须提高拌药、装药、切引、筛药、仓库保管等工序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把住了这些关键工序的安全关口,重大事故就能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就会明显减少),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的培训,并持证上岗。积极探索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把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与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企业职工的一种精神理念,一种自觉的行为规范。
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的主要作业有研磨粉碎、混药筛药、烘药、造粒、装药制引,钻眼插引等工序,所有工序都需要工人操作,每个工序都和烟火药剂打交道,都存在危险性并各有特点。为保证安全生产,各企业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木规程》(GBl1652—89)第八条第一款:对新进厂和变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才能上岗生产。鉴于一些乡镇企业无视国家规定,对工人不进行认真培训的现象,建议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编写统一教材,制定培训大纲,规定培训时间,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培训证书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