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4-10-23
发布时间:2024-10-23
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1. 吊车司机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2. 开车前要检查机械设备、电器部分和保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安全附件失灵,严禁吊运。要按规定在各润滑点加油;露天吊车应打开其固定装置。
2. 吊车司机在吊重物时必须得到挂钩工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
吊车起动时要先鸣警铃。
3. 操作时,控制器手柄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
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4.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吊车相遇时,速
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5. 吊车工必须听从挂钩工的指挥,要紧密配合,步调一致。对任何
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要立即停车。
6. 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上、下大车
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7. 工作停止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在运行中,地面有人或
放落重物时,应先鸣响警铃。严禁吊物在人员上方越过。吊重物不得离地过高,吊具在空中运动时,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
8. 禁止使用两台桥吊共同起吊同一重物,特殊情况需要时应采取可
靠安全措施,设置现场指挥,方可起吊。
9. 检修吊车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
警告牌,地面要设有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0. 吊车吊运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1.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物平稳、牢靠、制
动良好才允许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按钮。
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2. 运行中突然停电,必须将主刀开关切断,将各开关手柄放置到“0”
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吊车工不准离开驾驶室,并以信号通知挂钩工,不准任何人在重物下通行。
13.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
处降落。
14. 露天吊车如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
电源,夹紧夹轨器并将该吊车锚定。
15. 夜间工作应有充分的照明。
16.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按本规程执行,驾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
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7.吊车工必须严格执行“九不吊”要求:
① 超额定负荷不吊;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④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⑤歪拉斜位不吊;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活动物件不吊;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⑧带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时不吊;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8. 工作完毕,吊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将小车开到轨道两
端;并将控制手柄放在“0”位,切断电源,锁好总刀闸开关。
19. 吊车工应在下班前将交接班记录移交下班,并将起重机在操作中
发现的问题报告给有关部门及接班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