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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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87的通知
(87)水电电生字第4号
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部委托北京、上海、武汉、重庆、长春等供电(电业)局对一九七九年颁发的《加榨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479进行修订。
这次修订工作,是在广泛的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当前我国的技术经济政策和近几年来我国的建设和生产运行经验,并尽可能吸收了有关先进技术而进行的。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我部电力规划设计院和生产司召开会议,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修改,现予颁发,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原规程同时作废。
在执行过程中,若有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寄北京供电局,并抄送我部电力生产司和电力规划设计院。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架空配电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的设计必须全面地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积极慎重地采用新设备、新材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10kV及以下新建配电线路;原有配电线路的大修和改造;与城镇配电线路相连接的农用配电线路;临时配电线路的设计。
第1.0.3条 配电线路不应采用两线一地制配线方式。
第1.0.4条 配电线路分为高压(1kV至10kV)配电线路和低压(1kV以下)配电线路。
第1.0.5条 配电线路的设计应符合城镇的总体规划,确定导线截面应与配电网络发展规划相协调。 如无配电网络规划的地区,导线截面宜按十年用电负荷发展规划确定。
第1.0.6条 配电线路的路径和杆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城镇规划相协调,与配电网络改造相结合;
二、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
三、不占或少占农田;
四、避开洼地、冲刷地带以及易被车辆碰撞等地段;
五、避开有爆炸物、易燃物和可燃液(气)体的生产厂房、仓库、贮罐等;
六、避免上起交通和机耕的困难。
第1.0.7条 主干配电线路的导线布置和杆塔结构等,应考虑便于带电作业。
第1.0.8条 配电线路大档距的设计,应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379的规定。
第二章 气 象 条 件
第2.0.1条 配电线路设计所采用的计算气象条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采用10年一遇的数值)和附近已有线路和运行经验确定。如当地气象资料与附录一典型气象区接近,宜采用典型气象区所列数值。
第2.0.2条 配电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值,应采用离地面10m高处、10年一遇min平均最大值。可无可靠资料,在空旷平坦地区不应小于25m/s,在山区宜采用附近平坦地区风速的1.1倍,且不应小于25m/s。 第2.0.3条 电杆、导线的风荷载,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W--电杆或导线的风荷载(N);
C--风载体型系数,采用下列数值:
环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杆…………………………0.6
矩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杆…………………………1.4
导线直径<17mm……………………………………1.2
导线直径≥17mm……………………………………1.1
导线覆冰(不论直径大小)…………………………1.2
F--电杆杆身侧面的投影面积或导线直径与水平挡距的乘积(m2);
υ--设计风速(m/s)。
各种电杆,均应按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垂直的情况计算(转角杆按转角等分线说方向)。
第2.0.4条 配电线路设计冰厚,应根据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如无资料,除第Ⅰ气象区外,宜采用附录一所列数值。
第三章 导 线
第3.0.1条 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导线,应符合国家电线产品技术标准。
供计算用的导线性能参数宜采用附录二所列数值。
第3.0.2条 钢芯铝绞线及其它复合导线,应按综合计算拉断力进行计算。
第3.0.3条 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0.3所列数值。
表3.0.3 导 线 设 计 的 最 小 安 全 系 数
第3.0.4条 导线截面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结合地区配电网发展规划,无配电网规划地区不宜小于表3.0.4所列数值。
二、采用允许电压降校核时:
1.高压配电线路,自供电的变电所二次侧出口至线路末端变压器或末端受电变电所一次侧入口的允许电压降为供电变电所二次侧额定电压(6kV、10kV)的5%。
2.低压配电线路,自配电变压器二次侧出口至线路末端(不包括接户线)的允许电压降为额定低压配电电压(220V、380V)的4%。
表3.0.4 导 线 截 面 (mm2)
第3.0.5条 校验导线的载流量时,导线的允许温度宜采用±70℃。
第3.0.6条 三相四线制的零线截面,不宜小于表3.0.6所列数值。
单相制的零线截在,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表3.0.6 零 线 截 面 (mm2)
第3.0.7条 配电线路不应采用单股的铝线或铝合金线。高压配电线路不应采用单股铜线。
第3.0.8条 在对导线有腐蚀作用的地段,宜采用防腐型导线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3.0.9条 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二、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不应超过一个接头;
三、接头距导线的固定点,不应小于0.5m。
第3.0.10条 导线的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芯铝绞线,铝绞线在档距内的接头,宜采用钳压或爆压;
二、铜绞线在档距内的接头,宜采用绕接或钳压;
三、铜绞线与铝绞线的接头,宜采用铜铝过渡线夹、铜铝过渡线,或采用铜线搪锡插接;
四、铝绞线、铜绞线的跳线连接,宜彩和钳压、线夹连接或搭接。
导线接头的电阻,不应大于等长导线的电阻。档距内接头的机械强度,不应小于导线计算拉断力的90%。 第3.0.11条 导线的弧垂应根据计算确定。导线架设后塑性伸长对弧垂的影响,宜采用减小弧垂法补偿,弧垂减小的百分数为:
铝绞线…………………………20%
钢芯铝绞线……………………12%
铜绞线…………………………7~8%
第3.0.12条 配电线路的铝绞线、钢芯铝绞线或铝合金线,在与绝缘子或金具接触处,应缠绕铝包带。
第四章 绝 缘 子、金 具
第4.0.1.条 配电线路绝缘子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各类杆型所采用的绝缘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配电线路
1.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
2.耐张杆宜采用一个悬式绝缘子和一个E10(6)型蝴蝶式绝缘子或二个悬式绝缘子组成的绝缘子串。
二、低压配电线路
1.直线杆宜采用低压针式绝缘子或低压瓷横担。
2.耐张杆应采用低压蝴蝶式绝缘子或一个悬式绝缘子。
三、绝缘子的组装方式应防止瓷裙积水。
第4.0.2条 在空气污秽地区,配电线路的电瓷外绝缘应根据运行经验和年处地段外绝缘污秽等级,增加绝缘的泄潜心距离或采取其他防污措施。如无运行经验,应符合附录三所规定的数值进行设计。
第4.0.3条 绝缘子机械强度的使用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瓷横担…………………………3.0
针式绝缘子……………………2.5
悬式绝缘子……………………2.0
蝴蝶式绝缘子…………………2.5
绝缘子机械强度的安全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T--瓷横担的受弯破坏荷载(N);
针式绝缘子的受弯破坏荷载(N);
悬式绝缘子的一小时机电试验的试验荷载(N);
蝴蝶式绝缘子的破坏荷载(N);
Tmax--绝缘子最大使用荷载(N)。
第4.0.4条 配电线路采用的金具,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
第4.0.5条 金具的使用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
第五章 导 线 排 列
第5.0.1条 高压配电线路的导线应采用三角排列或水平排列。双回路线路同杆架设时,宜采用三角排列,或采用垂直三角排列。
低压配电线路的导线宜采用水平排列。
城镇的高压配电线路和低压配电线路宜同杆架设,且应是同一回电源。
第5.0.2条 同一地区低压配电线路的导线在电杆上的排列应统一。零线应靠电杆或靠建筑物。同一回路的零线,不应高于相线。
第5.0.3条 低压路灯线在电杆上的位置,不应高于其他相线和零线。
第5.0.4条 沿建(构)筑物架设的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线,导线支持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m。 第5.0.5条 配电线路的档距,宜采用表5.0.5所列数值。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1km。
表5.0.5 配 电 线 路 的 档 距 (m)
第5.0.6条 配电线路导线的线间距离,应结合运行经验确定。如无可靠资料,导线的线间距离不宜小于表5.0.6所列数值。
表5.0.6 配 电 线 路 导 线 最 小 线 间 距 离 (m)
注 1.表中所列数值适用于导线的各种排列方式。
2.靠近电杆低压的两导线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第5.0.7条 同杆架设的双回线路或高、低压同杆架设的线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5.0.7所列数值。
表5.0.7 同杆架设线路横担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
注 转角或分支线如为单回线,则分支线横担距主干线横担为0.6m;如为双回线,则分支线横担距上排主干线横担为0.45m,距下排主干线横担为0.6m。
第5.0.8条 高压配电线路与35kV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线路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2.0m。
第5.0.9条 高压配电线路架设在同一横担上的导线,其截面差不宜大于三级。
第5.0.10条 配电线路每相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高压…………………………0.3m
低压…………………………0.15m
第5.0.11条 配电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高压…………………………0.2m
低压…………………………0.1m
高压引下线与低压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2m。
第六章 电杆、拉线和基础
第6.0.1条 各型电杆,应按下列荷载条件进行计算:
一、最大风速、无冰、未断线;
二、覆冰、相应风速、未断线;
三、最低气温、无冰、无风、未断线(适用于转角杆和终端杆)。
第6.0.2条 钢筋混凝土杆的强度计算,应采用安全系数计算方法。普通钢筋混凝土杆的强度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7;预应力混凝土杆的强度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8。
混凝土及钢材的设计强度应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379中的规定。
第6.0.3条 配电线路的钢筋混凝土杆,应尽量采用定型产品,电杆构造的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6.0.4条 需要接地的普通钢筋混凝土杆,应设置接地螺母。接地螺母与主筋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配电线路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杆时,其主筋不应兼作接地引下线。
第6.0.5条 配电线路的金属横担及金属附件应热镀锌。采用木横担时应选用优质木材,并应经防腐处理。 横担应进行强度计算,选用应规格化,其规格不应小于附录四所列数值。
第6.0.6条 转角杆的横担,应根据受力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15度以下转角杆,宜采用单横担;15度至45度转角杆,宜采用双横担;45度以上转角杆,宜采用十字横担。
第6.0.7条 多雾或空气污秽地区,当采用木横担时,在绝缘子固定处应装设分流绑线。
第6.0.8条 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绞线或镀锌铁线,其强度设计安全系数和最小规格应符合表6.0.8的要求。
表6.0.8 拉线的强度设计安全系数及最小规格
第6.0.9条 拉线应根据电杆的受力情况装设。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宜采用45度,如受地形限制,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0度。
跨越道路的水平拉线,对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拉线柱的倾斜角宜采用10度至20度。 第6.0.10条 跨越电车行车线的水平拉线,对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9m。
第6.0.11条 郊区配电线路连续直线杆超过10基时,宜适当装设防风拉线。
第6.0.12条 钢筋混凝土杆的拉线,宜不装设拉线绝缘子。如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应装设拉线绝缘子。在断拉线的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第6.0.13条 拉线棒的直径应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6mm。
拉线棒应热镀锌。严重腐蚀地区,拉线棒直径应适当加大2~4mm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防腐措施。
第6.0.14条 电杆基础应结合当地的运行经验、材料来源、地质情况等条件进行设计。在有条件的地方,宜采用岩石的底盘、卡盘和拉线盘。
第6.0.15条 电杆的埋设深度,应进行倾覆稳定验算。单回路的配电线路,电杆埋设深度宜采用表6.0.15所列数值。
表6.0.15 电 杆 埋 设 深 度
第6.0.16条 电杆基础的上拔及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直线杆…………………………1.5
耐张杆…………………………1.8
转角杆、终端杆………………2.0
第6.0.17条 钢筋混凝土基础的强度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7,预制基础的混凝土标号不宜低于200号。 采用岩石制作的底盘、卡盘、拉线盘,应选择结构完整、质地坚硬的石料(如花岗岩等),并进行强度试验。其强度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岩石底盘…………………………3
岩石卡盘…………………………4
岩石拉线盘………………………5
第6.0.18条 配电线路选用铁塔时,可参照《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3-79中的规定进行设计。
第七章 变压器台和开关设备
第7.0.1条 配电变压器台应设在负荷中心或重要负荷附近便于更换和检修设备的地方。其容量应考虑负荷的发展、运行的经济性等。
第7.0.2条 下列电杆不宜装设变压器台:
一、转角、分支电杆;
二、设有高压接户线或高压电缆的电杆;
三、设有线路开关设备的电杆;
四、交叉路口的电杆;
五、低压接户线较多的电杆。
第7.0.3条 4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宜采用柱上式变压器台。400kVA以上的变压器,市区内宜采用室内装置,郊区宜采用落地式变压器台。
第7.0.4条 柱上变压器台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安装变压器后,变压器台的平面坡度不应大于1/100。
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装设固定围栏。围栏的设计和围栏与带电部分间的安全净距,应符合《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585的要求。
第7.0.5条 变压器的引下线、引上线和母线,宜采用多股绝缘线,其截面应按奕坟吕额定电流选择,但不应小于16mm2。
变压器的高、低压侧应分别装设高、低压熔断器。高压熔断器的装设高度,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4.5m,低压熔断器的装设高度,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3.5m。各相熔断器间的水平距离:高压熔断器不应小于0.5m,低压熔断器不应小于0.3m。
第7.0.6条 高压熔断器应选用国家的定型产品,并应与负荷电流、运行电压及安装点的短路容量相配合。选择低压熔断器时,其额定电流应大于电路的工作电流。
第7.0.7条 配电变压器熔丝的选择宜按下列要求进行:
容量在100kVA及以下者,高压侧熔丝按变压器容量额定电流的2~3倍选择;
容量在100kVA以上者,高压侧熔丝按变压器容量额定电流的1.5~2倍选择;
变压器低压侧熔丝(片)按低压侧额定电流选择。
第7.0.8条 高压配电线路较长的主干线或分支线,应装设分段或分支开关设备。环形供电网络应装设联络开关设备。
第7.0.9条 高压配电线路在线路的管区分界处,宜装设开关设备。
第7.0.10条 在配电线路上装置电容器,可参照部颁《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第八章 防 雷 和 接 地
第8.0.1条 无避雷线的高压配电线路,在居民区的钢筋混凝土杆宜接地,铁杆应接地,接地电阻均不宜超过30Ω。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和高、低压共杆的电力网,其钢筋混凝土杆的铁横担或铁杆,应与零线连接。钢筋混凝土杆的钢筋宜与零线连接。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其钢筋混凝土杆宜接地,铁杆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50Ω。
沥青路面上的或有运行经验地区的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杆,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钢筋混凝土杆的钢筋、铁横担和铁杆也可以不与零线连接。
第8.0.2条 有避雷线的配电线路,其接地装置在雷雨季节干燥时间的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表8.0.2所列的数值。
表8.0.2 电 杆 的 接 地 电 阻
注 如土壤电阻率较高,接地电阻很难降到30Ω,可采用6~8根总长不超过500m的放射形接地体或连续伸长接地体,其接地电阻不限制。
第8.0.3条 柱上油开关的防雷装置应采用阀型避雷器。经常开路运行而又带电的柱上油开关或隔离开关的两侧,均应设防雷装置,其接地线与柱上油开关等金属外壳应连接。
第8.0.4条 配电变压器的防雷装置应采用阀型避雷器。防雷装置应尽量靠近变压器安装,其接地线应与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以及金属外壳相连接。
第8.0.5条 多雷区,为防止反变换波或低压侧雷电波击空配电变压器高压侧的绝缘,宜在低压侧装设避雷器或击穿保险器。如低压侧中性点不接地,应在低压侧中性点装设击穿保险器。
第8.0.6条 为防止雷电波沿低压配电线路侵入建筑物,接户线上的绝缘子铁脚宜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公共场所(如剧院和教室等)的接户线以及由木杆或本横担引下的接户线,绝缘子铁脚应接地。 年平均雷暴日数不超过30的地区和低压线被建筑物屏蔽的地区以及接户线与低压干线接地点的距离不超
过50m的地方,绝缘子铁脚均可不接地。
如低压配电线路的钢筋混凝土杆的自然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第8.0.7条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的零线,应在电源点接地。低压配电线路,在干线和分干线终端处,应重复接地。
低压配电线路在引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处,如距接地点超过50m,应将零线重复接地。
第8.0.8条 总容量为100kVA以上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总容量为1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
第8.0.9条 柱上油开关或隔离开关的防雷装置,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8.0.10条 通过耕地的线路,接地体应埋设在耕作深度以下,且不宜小于0.6m。
第8.0.11条 接地体宜采用垂直敷设的角钢、圆钢、钢管或水平敷设的圆钢、扁钢等。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规格,不应小于表8.0.11所列数值。
表8.0.11 接 地 体 和 接 地 线 的 最 小 规 格
第九章 接 户 线
第9.0.1条 本章适用于配电线路与用户建筑物外第一支持点之间架空导线的设计。
第9.0.2条 高压接户线的档距不宜大于40m。档距超过40m
时,应按高压配电线路设计。
低压接户线的档距不宜大于25m。档距超过25m,宜设接户杆。
低压接户杆的档距不应超过40m。
第9.0.3条 高压接户线导线的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铜绞线…………………………16mm2
铝绞线…………………………25mm2
低压接户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根据允许载流量选择,但不应小于表9.0.3所列数值。
表9.0.3 低 压 接 户 线 的 最 小 截 面
第9.0.4条 高压接户线采用绝缘线时,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45m。
低压接户线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表9.0.4所列数值。
表9.0.4 低 压 接 户 线 的 最 小 线 间 距 离
低压接户线的零线和相线交叉处,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绝缘措施。
第9.0.5条 接户线受电端的对地面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高压接户线…………………………4m
低压接户线…………………………2.5m
第9.0.6条 跨越街道的低压接户线,至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通车街道………………………………6m
通车困难的街道、人行道……………3.5m
胡同(里、弄、巷)……………………3m
高压接户线至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表10.0.2内的规定。
第9.0.7条 低压接户线与建筑物有关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与接户线下方窗户的垂直距离…………………………0.3m
与接户线上方阳台或窗户的垂直距离…………………0.8m
与窗户或阳台的水平距离………………………………0.75m
与墙壁、构架的距离……………………………………0.05m
第9.0.8条 低压接户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低压接户线的弱电线路的上方…………………………0.6m
低压接户线的弱电线路的下方…………………………0.6m
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采取隔离措施。
高压接户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符合表10.0.8的规定。
第9.0.9条 高压接户线与道路、管道、弱电线路交叉或接近,应符合表10.0.9的规定。
第9.0.10条 低压接户线不应从高压引下线间穿过,严禁跨越铁路。
第9.0.11条 自电杆上引下的导线截面为16mm2及以上的低压接户线,应使用低压蝶式绝缘子。 第9.0.12条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的接户线,不应在档距内连接。
跨越通车街道的接户线,不应有接头。
第9.0.13条 接户线与导线如为铜铝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措施。
第十章 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
第10.0.条 导线对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的距离,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计算。
计算上述距离,不应考虑由人电流、太阳辐射以及覆冰不均匀等引起的弧垂增大,但应计及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
第10.0.2条 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0.0.2数值。
表10.0.2 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最小距离(m)
注 1.
居民区--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市镇、乡等人口密集地区。
2.非居民区--上述居民区以外的地区,均属非居民区。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建房屋或房屋稀少的地区,亦属非居民区。
3.交通困难地区--主要指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第10.0.3条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
10.0.3所列数值。
表10.0.3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最小距离(m)
第10.0.4条 高压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建筑物,应尽量不跨越,如需跨越应与有关单位协商或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3m。
低压配电线路跨越建筑物,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2.5m。
线路边线与永久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高压…………………………1.5m
低压…………………………1m在无风情况下,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上列数值的一半。
注:1.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
2.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距离,指净空距离。
第10.0.5条 高压配电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通道净宽度为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5m。
在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施工,可不砍伐通道:
一、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
二、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m。
配电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和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的净空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3m。 配电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以及城市灌木林,不应砍伐通道,但导线至树俏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
配电线路的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0.0.5所列数值。
表10.0.5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m)
校验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应考虑树木在修剪周期内生长的高度。
第10.0.6条 配电线路与特殊管道交叉,应避开管道的检查井或检查孔,同时,交叉处管道上所有部件应接地。
第10.0.7条 配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贮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第10.0.8条 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叉角应符合表10.0.8的要求。
二、配电线路一般架设在弱电线路上方。配电线路的电杆,应尽量接近交叉点,但不宜小于7m(城区的线路,不受7m的限制)。
表10.0.8 配电线路与弱电路的交叉角
第10.0.9条 配电线路与铁路、道路、通航河流、管道、索道、人行天桥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应符合表10.0.9的要求。
表10.0.9 配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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