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

时间:2026-01-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强县,实现教育强区的基础性工程,地位十分重要,为此,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暂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评估办法

1.本指标体系共设4个A级指标,13个B级指标,48个C级指标,总分1000分。具体指标赋分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

2.申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评估认定条件:

(1)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总分1000分,评估得分不能低于800分。

(2)指标体系中A2“办学条件”督导评估总分不低于425分。

(3)带“*”号的16项C级指标:C10、C11、C12、C14、C15、C17、C18、C19、C20、C21、C22、C23、C25、C26、C28、C39及有D级危房;本学年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为一票否决指标。

3.评估等级:

评估得分950分及以上为优秀,949-900分为良好,899-800分为合格,低于800分为不合格。

二、指标说明

A1 组织领导(120分)

A1-B1 领导职责(20分)

A1-B1-C1 规划落实(10分)

评估标准:

县政府制定《创建自治区教育强县工作规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并依据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

评分细则:

有规划得3分,有分年度实施计划得2分,视目标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赋0-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和会议纪要;(2)听取汇报;(3)实地查看。 A1-B1-C2 责任明确(10分)

评估标准:

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形成政府直接领导、教育部门主抓、有关部门配合的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工作协调的学校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

评分细则:

成立创强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有专门工作机构得2分,有专门办公场所得2分,视其他部门配合情况赋0-2分,视创强工作档案规范程度赋0-3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档案;(2)听取汇报;(3)实地查看。

A1-B2 组织管理(20分)

A1-B2-C3 目标管理(10分)

评估标准:

有标准化建设目标管理和工作质量检查制度。流程明确、责任清晰,计划、内容、完成时间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

评分细则:

有目标管理和工作质量检查制度得3分,有详细工作流程图得2分,视目标、责任落实到位情况,赋0-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和业务档案;(2)听取汇报;(3)实地查看。 A1-B2-C4 督导检查(10分)

评估标准:

建立督导监督检查制度,形成效能建设责任追究管理机制,保证各个阶段工作任务完成。

评分细则:

督导机构人员落实得3分,经费列入预算得2分,督导检查制度健全、档案资料全面得3分,视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赋0-2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文件和督导室业务档案;(2)听取汇报;(3)实地查看。

A1-B3 资金投入(80分)

A1-B3-C5 三个增长(25分)

评估标准:

近四年教育经费投入依法做到“三个增长”。

评分细则:

保证标准化建设资金投入,依法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倒查四年,其中有一年一项不达标,该项不得分。

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文件、材料,决算表,计划。

A1-B3-C6 两个比例(15分)

评估标准:

近四年教育经费支出符合“两个比例”要求。

评分细则:

保证标准化建设资金投入,依法达到教育经费支出的“两个比例”。即:预算内教育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例达到自治区要求。

倒查四年,其中有一年一项不达标,该项不得分。

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文件、材料,决算表,计划。

A1-B3-C7 其他经费(20分)

评估标准:

教育费附加按“三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按“三税”的2%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比例足额计提并用于教育,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计提10%用于教育。

评分细则:

倒查四年,其中有一年一项不达标,该项不得分。

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文件、材料,决算表,计划。

A1-B3-C8 项目建设(15分)

评估标准: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教育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教育建设项目工程,对口支援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

评分细则:

按计划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得5分;项目建设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得5分;对口支援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得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决算表,计划;(2)实地查看。 A1-B3-C9 社会捐助(5分)

评估标准:

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捐助资金使用有计划、有项目,有成效。 评分细则:

捐助资金使用有计划得2分,有 …… 此处隐藏:667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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