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1)

发布时间:2024-10-23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在全省开展

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的通知

(代拟稿)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中央、省属企业:

7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决定采取坚决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坚决打赢安全生产这场攻坚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 2011 8号),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实现我省“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省第九次党代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立即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在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后强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

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搞建设、谋发展都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理念,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坚持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速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的关系,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一些行业领域和少数地方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今年以来,全省道路交通、煤矿较大事故多发,重点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截止7月31日,全省共发生各类较大事故83起、死亡329人,事故起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92.2%。全省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反映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差,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非法违法行为屡整屡犯等问题突出。重特大事故损失大、影响大、危害大,“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是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这次“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手段,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从全局及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我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关于全面排查和消 除安全隐患的要求,针对近期我省较大事故多发暴露的突出问题,对以道路运输、铁路运输、桥梁安全和民航运输、水路运输为重点的交通运输行业;以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工矿行业;以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建筑施工行业;以公路、铁路、地铁、水利水电为重点的建设工程领域;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为重点的相关行业,进行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群死群伤事故,有效遏制和减少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坚决打赢安全生产这场攻坚战,为我省“两强一堡”建设、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行动时间

8月10日至11月10日。 (三)重点内容

1.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道路运输重点排查治理客运车辆、危险品货运车辆、重型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桥梁、隧洞等方面的隐患;铁路运输重点排查治理调度指挥,机车车辆、信号联锁、牵引供电、线桥隧涵等行车设备的隐患;民航安全重点排查治理人员资质、超裕度生产、运行控制、通讯设备、空防安全等方面的隐患;水路运输重点排查治理船舶、驾驶员

技能、救生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隐患;煤矿重点排查治理通风瓦斯、水害、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方面的隐患;非煤矿山重点排查治理地下矿山冒顶、中毒窒息、跑车坠罐和淹井、火灾,露天矿山坍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溃坝等方面的隐患;冶金重点排查治理煤气、高温金属熔融液体、受限空间作业等方面的隐患;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治理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方面的隐患;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治理生产、储存等方面的隐患;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排查治理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隐患;建筑施工重点排查治理公路、铁路、地铁、水电站、水利工程、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脚手架、高支模、隧道、桥梁、深基坑、起重机械等方面的隐患;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治理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治理电梯、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方面的隐患。

2.全面检查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组,对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整治工作是否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预案五落实,对隐患严重无安全保障的企业,是否坚决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治到位的企业,是否依法予以关闭。

3.全面检查重大危险源、危险点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开展过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源、危险点是否清楚和建立了档案,对重大危险源、危险点各种监控、防范、应急措施是否到位进行逐一检查。

4.全面检查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个企业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防洪度汛措施,对汛期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防范是否到位,汛期预警、预报、处臵等措施是否落实。

5.全面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事故深层次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做好整改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同时,检查各级各部门是否建立和实行事故约谈制度,事故挂牌督办制度。

6.全面检查事故应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可操作性强、实用性强的事故现场应急处臵预案,各级政府是否制定了分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事故应急处臵预案是否演练过,组织指挥人员和现场负责人是否熟悉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处臵能力,是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各级各部门要把事故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地区、行业和单位作为专项行动重点,组织力量,集中一段时间,全面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8月25日前,各州(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和内容,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切实营造专项行动氛围。各州(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于8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治理

各企业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开展全面、严格、认真、细致的隐患排查,做到不漏一个企业、不少一个环节、不放过一个隐患,全覆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各企业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组织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做好事故隐患登记和治理工作。一般隐患要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整治要做到“七个一”: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件治理档案。专项行动期间不能治理好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治计划和方案,落实资金和责任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事故。企业要将重大隐患登记表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安委

会办公室。

(三)督查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指导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情况及时报同级政府安委办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政府要组织督查组,对本地区和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情况报上级安委办。省政府将于10月下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搞好总结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搞好专项行动总结。11月10日前,各州、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总结和统计表报送省安委办。专项行动中,各级政府和企业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专项行动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专项行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组织好专项行动。企业要按照“谁生产经营,谁负责排查,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好专项

行动工作。安委办要做好专项行动的综合指导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指导。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水电站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煤矿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做好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指导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和水上交通、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导电梯、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昆明铁路局负责铁路运输和铁路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民航云南监管局负责云南民航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分片包干联系

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加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专项行动实行部门分片包干联系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德宏州、怒江州,省工业信息化委负责曲靖市,省公安厅负责昆明

市、玉溪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大理州、保山市,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普洱市、西双版纳州,省水利厅负责楚雄州、临沧市,省质监局负责丽江市、迪庆州,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红河州、文山州,云南煤监局负责昭通市。各有关部门除负责有关行业专项行动工作外,对所负责联系的州、市做好日常工作的联系指导和检查督促。8月下旬对安排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9月下旬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每次督查情况书面报省安委办。

(三)坚持四个结合

专项行动中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专项行动与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 2010 157号)两个文件精神结合起来,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省政府重点督查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安全标准化建设、先进实用技术推广结合起来,与强化执法、严格监管、严厉查处结合起来,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巩固一处,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一律责令停

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停产治理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专项行动工作组织不力、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对有关政府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或监控,致使事故发生的,严格追究有关企业负责人、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以及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省安委办电话:0871—8025580(传真)。 邮箱:sajjxtc@http://。

附件:1.云南省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登记表

2.云南省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隐患统计表

3.云南省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

主题词:行政 安全生产△ 专项行动△ 请示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2日 打印:贺丽 校对:杨从常(共印25份)

附件一

云南省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登记表

注:1.表中所指重大安全隐患是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有引发重特大事故或影响较大事故可

能的安全隐患。

2.此表由企业填写,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3.隐患所属行业请按照专项行动隐患统计表(附件二)所列行业(领域)进行填写。

附件二

云南省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隐患统计表

-13-

附件三

云南省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

填表单位: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14-

-15-

“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1).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