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康复科劳动纪律及请假制度
时间:2025-07-10
时间:2025-07-10
疼痛康复科劳动纪律及请假制度
一、科室人员上班或值班应提前5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的准备。,
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串岗、不旷工等行为。
1、主任及护士长迟到罚款100元/次,其他医生及护士迟到罚
款50元/次,早退、中途脱岗10-30分钟罚款100元,30-60
分钟罚款200元,超过1小时计旷工半天,罚款500元且上
报人事科。
2、一月内早退、中途脱岗共计3次按旷工1天且上报人事科。
3、季度累计旷工达1天扣发季度奖5%,季度累计旷工达2天
扣发季度奖10%,季度累计旷工达三天扣发季度奖50%。
4、无故不参加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学习、会议的扣发100
元,迟到10分钟以内扣50元,迟到10分钟以上的扣发100
元。
5、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科室及其他人工作正常运转
的视情节轻重而定,扣发当事人100-500元。
二、科室人员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否则视情节轻重
而定作脱岗1次或旷工1天处理。
三、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交接
班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其责任,值班人员
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晚来值班(不能超过30分钟)必须提前
半天请假,待批准后方可休息或晚来,否则按旷工或迟到处理。
平时若因突发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要请假的事后补假条,无假条的按旷工上报,医生请假一天按2天扣除劳务提成,节假日按天扣除劳务提成,护士一个晚班按2天扣除劳务提成,节假日及夜班一个班按三天扣除劳务提成。加班者按此项规定进行补偿(因工作量增加的加班不按此规定执行,按实际工作量计算)对所安排的加班必须无条件服从,若不服从安排的交予护理部安排。
四、工作人员不能私自换班,否则按旷工计算且造成的后果追究其
双方责任,如需换班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换班并做好书面记录,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200元。
五、职工应各尽其责,不能以任何借口冷、硬顶撞患者,视情况而
定,证实是护士的错误的发现一次扣100元。
六、工作人员之间应团结友爱,若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争吵,扰乱医
院正常工作次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双方当事人每人500元。
七、科室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每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八、请假理由经查实是编造情况的按旷工论处。
九、突发重病或有突发情况而不能按时上班的须及时通知科室负责
人,在病情稳定后持疾病证明书或医药发票,若事假须写明事假原因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十、病假或事假连续累计超过2天须经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方
可执行,否则按旷工论处。
十一、病假每天按科室劳务提成基数扣。(基数不满1.0的按1.0
扣,超过1.0的按本人实际基数扣)
十二、事假每天按科室劳务提成基数的1.5扣。
十三、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以上规定通过大家共同认可并签名。
201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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