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1
时间:2025-03-12
时间:2025-03-12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1#楼整改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我公司在平果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1#楼的施工中,由于项目部的一些管理人员尚未到位,造成管理上的缺失。在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对工人的管理不到位,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观念淡薄,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形成只要进度不顾质量安全的局面。另一个方面在外脚手架的搭设过程中,由于外架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观念不强,没有按照规范进行施工。问题出现后我们项目部诚恳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及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的批评教育,吸取教训,认真进行整改,并对产生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1、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
2、对外架工人的进场准备不足,造成进度跟不上。同时亦由于工人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造成没有按照规范搭设外架。
3、对工程开工的准备不足,造成塔吊的安全备案工作不能及时完成。
为此,我们项目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及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的指示精神,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中所列出的问题逐条进行认真整改,进行整改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对管理人员和工人的思想意识整改:
1、对岗位人员缺失或脱岗的人员一律到岗。
2、加强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彻实执行和落实项目部的各项施工方案,把安全和质量落到实处。
3、强化对施工工人的安全和质量教育工作,让工人对安全和质量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安全和质量意识有所加强,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
二、行为方面的整改:
1、对管理人员不在外省企业入桂备案表提供名单内的整改,已经按照名单在岗履职。
2、对无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承诺牌的整改,已经按要求挂牌公示。
3、对网上信息报送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与质量监督登记书中的人员不符的整改,已经按照质量监督登记书的人员名单进行核对后修正。
4、公司未按桂建管【2011】8号文规定进行季检,周检记录无质量、管理方面的内容,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不到位的。一律
5、对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及安全员均未到场,也未履职;项目经理未履职的整改,已经进行了对名单、定员、定岗,不得脱岗。
6、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无公司审批认可文件,与质量监督登记书中的人员不符的整改,已经办理了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审批认可文件,与质量监督登记书中的人员名单已经相符。
7、对现场管理人员未与江苏源丰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证实相关人员为公司员工的整改,已经对未与江苏源丰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进行了辞退。
三、质量方面的整改:
1、对同条件养护试块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整改,已经对不符合要求的同条件养护试块进行整改,符合要求。
2、对木模板支撑无施工方案;木支撑无剥皮处理,尾径小于7厘米;支撑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整改:
A、已经编写了木模板支撑施工方案。
B、对木支撑进行了剥皮处理。
C、对尾径小于7厘米的木支撑进行了加密、加固处理。
D、对支撑材质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了加密、加固处理。
3、对有1种规格(直径22三级钢)钢筋现场无合格证及复试报告的整改,已经找到了合格证,也已经进行了复试,复试结果合格。 4、
5、对楼梯柱主筋偏位严重的整改,已经对偏位严重的楼梯柱主筋进行了纠偏。
6、对箍筋弯钩不符合要求(两边135度钩弯钩),且平直段长度不够的整改,已经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整改。
7、对阳台挑梁两条件18主筋制作和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整改,压筋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整改,已经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整改。
8、对主体架空层以上均未做混凝土施工记录的整改,已经按要求做了整改,依据施工日记的原始记录,做了混凝土施工的补充记录。
四、安全方面的整改:
1、对现场临时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强制性标准;现场总箱配置不合理,使用断路器代替可见间断点的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的整改,
2、对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阻塞安全通道的整改,已经对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安全通道顺畅。
3、对塔吊已使用,但尚未完成备案手续的整改,已经完成了塔吊的备案手续。
4、对外架扫地杆主节点处小横杆部分缺失,部分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整改,已经对外架扫地杆主节点处小横杆部分缺失的位置补充了小横杆;部分搭设不符合规范的位置也进行了整改。
5、对外架内防护不严,部分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的整改,已经对外内防护不严的地方加设防护,作业层未铺满脚手板的一律进行了满铺。
江苏源丰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公司经理或分管经理(签字)
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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