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时间: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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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令第36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一)、感染性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使用后的一次性卫生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包括塑料包装)。
3、其他被病人血液、 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4、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5、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6、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
7、治疗室内所有用于病人的用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二)病理性废物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三)、损伤性废物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四)药物性废物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
3、致癌药物、免疫抑制剂
4、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
(五)、化学性废物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试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