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建档制度
发布时间:2024-10-18
发布时间:2024-10-18
学校安全工作建档制度
一、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由政治处保卫干事专人保管,校办档案室留底。
三、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四、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分为学校安全计划、总结;校舍安全;教育技术装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宿舍安全;门卫安全;综治安全;消防安全;学生大型集会、活动安全等资料。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学校各类安全工作制度。学校各类安全工作预案,学校安全检查记载,学校安全工作简报,学校安全工作考评记载,安全教育资料及记载,安全工作会记载。
五、安全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各种资料,分类整理,妥善保存。
六、安全工作档案不得外借,不得涂改。查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