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产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4-10-18

中间产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某某制药有限公司GMP文件

目 的:建立中间产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规范取样行为。 适用范围:中间产品的取样工作。 责 任 人:质量保证室检查员 内 容: 1.操作程序

2.取样前的准备工作:

2.1质量保证室检查员收到中间站岗位操作人员“请验单”后,做好取样准备。

2.2依据“请验单”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件数)按下列原则计算取样件数及取样量。 2.2.1取样件数:设N为中间产品总桶数(N):

N≤3件,每件均取样 N=4-300件,按

N 1件取样

N>300件,按(N/2) 1件取样

2.2.2取样量:按中间产品取样件数每桶中随机取样,注意取样的代表性和均一性。取样量为 一次全检量的三倍量,化验剩余,作为留样样品,中间产品保存到该批产品的成品检验合格后一 个月后销毁。

2.3准备取样袋、取样器、广口瓶、手套、辅助工具(均为洁净用具)。 2.3.1取样器: 固体-不锈钢勺、不锈钢探子; 液体-用广口瓶在取样点直接接取。

2.3.2样品盛装容器:固体-具有封口装置的无毒塑料袋(以后称取样袋);液体-广口瓶。

中间产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2.3.3需做微生物限度的中间产品取样器、取样袋、辅助工具均应用灭菌或消毒后的器具,在标签上注明“已灭菌”字样以示专用。取样袋用75%乙醇擦拭消毒,灭菌后的容器、器具,三天内使用。

2.3.4不同中间产品应分别准备取样器和取样手套,不得共用。

2.3.5根据“请验单”在取样袋或广口瓶上贴标签,注明品名、规格、批号、物料编号、数量、取样日期等。 3.取样

3.1到中间站核对状态标志,应为黄色“待验”状态标志。

3.2核对“请验单”内容与实物标记是否相符,如品名、规格、批号、来源。“周转卡”应清楚,完整。

3.3固体 ── 用洁净的不锈钢勺、不锈钢探子,在存放中间产品的不同部位取样,样品放在取样袋内,封口,做好标记。

3.4液体 ── 配液罐内的中间产品在搅拌、循环三分钟后从取样口用广口瓶直接取样,每隔三分钟取一次,共取三次。摇匀后密塞,做好标记。

3.5中间产品需检测微生物限度的样品,样品应放在已灭菌的容器内,封口。 4.取样结束

4.1取样结束后,质量保证室检查员应在所取的中间产品的盛装容器外逐件贴好“取样证”。 4.2填写“取样记录”。

5.将取样器具按《玻璃、仪器清洁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清洗。 6.将所取样品与中心化验室主任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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