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华庭二期工程精装修合同补充协议(精装修)修改(最后)
时间:2025-07-08
时间:2025-07-08
山东潍坊
盛世华庭二期工程精装修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潍坊盛宏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工程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深圳市中装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双
方签署的施工合同如与本补充协议有冲突处,依本补充协议为准,原
合同相应条款作废。
一. 发包内容:一层至三层酒店装饰图中全部内容(外装修除外),
卫生间防水由装饰公司施工,其中给排水、电气(给排水:给
水、排水管道井进室内墙为止;电气:线管接至配电箱)由装
修公司施工。注明:土建剩余部分由乙方施工。
二. 工期:2009年 9月 2 日进场,2009年 11 月 30 日完
成,达到使用标准。
三.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装饰规范《GB50210-2001》及地方有
关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优良。
四. 材料:1.装修用石材、洁具、地毯、灯具、成品门由甲方指定
厂家、品牌,乙方采购。
2.其他装修材料:甲、乙双方共同看样定价,由乙方采购。
3.乙方均不计取材料的采购保管费。
五、结算方式:
1.工程按实结算,执行9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山
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山东省建筑工程
综合定额潍坊市价目表》及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
山东潍坊
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及配套使用的费用定额。
2.工程类别按Ⅱ类工程,企业级别按丙级取费;土建
及安装工程人工费26元/工日,装修人工费30元/
工日。
3.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扣乙方工程总造价的2%。
4.乙方让利审计结算值的3%。
六、付款方式:1.每月月初付上月完成工程量的70%。(按审计事务
所割算的造价为准)。
2.工程量全部完工验收并经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后
付至(按审计事务所割算的造价为准)总造价的85%
付款,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
3.审计结算完成后30天内付至工程结算值的95%。
4.乙方同意本工程中30%的工程款抵房款,此房款在
工程量全部完成后支付工程款时一次性扣减。
5.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竣工满一年付2%,
满二年付2%,五年满付清。
七、承包方向总承包方单位缴纳管理费(按工程造价)的1%。(其中
包括使用总包单位的上物梯以及与总包单位的施工配合等)
八、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履约保证
金50万元。
九、图纸的变更及工程签证:因装修工程比较繁琐,施工现场尚有部
分土建工程未完成在施工中发生的变更和工程签证的
山东潍坊
工程量必须经甲、乙、监理方去工程实际现场填写工
程变更隐蔽验收单,如一周内乙方没有办理变更签证
验收单的,视为施工单位自动放弃,甲方逾期不再办
理任何变更结算手续。
十、其他:1、乙方在投标报价前已察看过现场,双方约定,除非现
总承包方施工的土建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需甲方协商处
理,其他存在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所发生的
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2、甲方不提供住宿,临时设施增补费(包括临时设施增
补系数)及安全文明工地不再计取,施工中发生的水、
电费由分包方自己承担,甲方负责协调。
十一、奖惩办法:如施工单位原因工期每拖延一天罚5000元,因甲
方原因工期顺延。
十二、乙方驻工地代表为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可向工
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2009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
山东潍坊
盛世华庭二期工程精装修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潍坊盛宏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工程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临沂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双
方签署的施工合同如与本补充协议有冲突处,依本补充协议为准,原
合同相应条款作废。
发包内容:七层至十七层酒店装饰图中全部内容(外装修除外),
卫生间防水由装饰公司施工,其中给排水、电气(给排水:给水、排
水进室内墙为止;电气:线管接至配电箱)由装修公司施工。注明:
土建剩余部分(卫生间抹灰至吊顶以上10㎝;墙面拉毛;瓷砖墙面;
部分楼层内隔墙砌体,客房内地面垫层)由乙方施工。
一. 工期:2009年日进场,2009年成,达到使用标准。
二.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装饰规范《GB50210-2001》及地方有
关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优良。
三. 材料:①甲方提供石材、洁具、地毯、成品门。
②其他装修材料:甲、乙双方共同看样定价,由乙方采
购。
③乙方均不计取材料的采购保管费。
四、付款方式:①每月月初付上月完成工程量(按审计事务所割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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