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
时间: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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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
【身边故事】
阿宝从四川一所职专毕业后到深圳市宝安区的一家电子厂工作,主要任务是用洗板水清洗电路板。一个月后,他的皮肤出现发痒、疼痛、发红、有灼热感,并且伴有发烧等症状,在同事的陪同下到医院诊治。医生给他详细检查并询问职业接触史后,怀疑他是三氯乙烯中毒引起的职业病,随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建议阿宝到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职业病诊断、治疗。
【专家释疑】
法定职业病属于工伤,其诊断必须由政府授权的医疗机构进行,而且存在属地管理,即患者应在工厂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如阿宝可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或四川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职业病诊断,而其它地方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无效。
法定职业病属于工伤,其诊断必须由政府授权的医疗机构进行,而且存在属地管理,即患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因此,阿宝可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或四川省阿宝户籍所在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如:四川省职业
病防治院)进行职业病诊断,其它地方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无效。
【健康指导】
(1)职业病诊断有一定法律程序,须向诊断机构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①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②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核对原件);
③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由用人单位盖章); 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盖章); ⑤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⑥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用人单位盖章)。
注: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职业病诊断,劳动者可先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其掌握的以上职业病诊断资料。
(2)深圳市职业病诊断机构:
(4)对诊断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其鉴定不服,可在接到鉴定书15日内,向做出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鉴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鉴定为最终职业病鉴定。
如阿宝或者阿宝的工厂,如果对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或者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可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职业病鉴定。如果对其鉴定不服,可再向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再鉴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和两次鉴定的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