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镇第三小学维护校园良好秩序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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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镇第三小学维护校园良好秩序协议书
为了减少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增强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做到学校督促教师、教师配合学校,学校与教师同舟共济,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维护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共建一个完美的学习乐园,经协商,学校与 教师(职工)签订如下安全教育协议:
一、学校的义务和责任。
1、学校定期负责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与普法教育。
2、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或相关活动、应负责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可预见范围内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学校不得组织或安排学生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和其它缺乏安全感的活动。
4、学生在校期间,如遇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一经发现,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把信息及时告知其班主任并转告其监护人。
二、教职工的义务和责任。
1、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2、教师在组织管理教育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有危险性,应及时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其行为),并告知其监护人。
3、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教师发现或知道,应及时告知学校或其监护人,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学生遵守法制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规章制度,及时制止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
5、教师应教育学生不玩火、不下河游泳、不触摸电器设备、不爬树,不翻墙头、不爬高层建筑物、不擅自与不认识的人交往、不购买流动摊点的食品和饮料、不打架斗殴。
6、学生在校行为具有潜在危险性,校方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引发伤害事故的,教师应及时告知家长或其监护人,以便履行相应职责。
7、教师应经常告诫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上学、回家途中的安全。
8、授课老师应随堂检查学生的考勤,如有无故旷课者应及时告知其监护人,查清原因 ,并予以教育。
9、教师应培养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展开拒绝毒品,远离网吧,抨击社会不良习气的教育。
以上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学校和教师(职工)应遵约履行。
防城镇第三小学(盖章) 教师(签名)
20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