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办宴席告知书和承诺书

时间:2025-07-12

附件2 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

根据《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举办、承办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应遵守如下食品安全要求:

1、举办、承办农村家庭宴席和承办者应举办者要求开展延伸服务时,均要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要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选择场所和加工制作食品。

2、加工制作场地应清洁卫生,远离禽畜圈、厕所等污染源。

3、餐饮具及工用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4、家宴制作者应身体健康,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洗手后加工熟食品。有传染病和近期有腹泻等胃肠道症状者不得进行食品加工。外聘厨师应持有健康证,并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5、食品原料应进货验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不得使用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

6、采购的肉类、水产品及半成品等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使用冰箱或冰柜进行冷藏(冻)保存。

7、加工过程做到生、熟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加工用具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隔餐食品必须煮熟烧透,有异味及不良色泽等不得食用。

8、制作虾、蟹等海鲜类食品应具备专用场地和工具,用后立即消毒。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使用和加工制作虾、蟹等海鲜类食品。

9、不做或少做凉菜卤菜。加工制作凉菜卤菜必须有专门场所、专用工具和容器,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凉菜卤菜现食现做,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食用的应在冷藏或冷冻条件下存放。

10、禁止采购、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管好农药、鼠药、有毒化学物品等,防止化学性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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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了保障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预防与控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传染病的发生,我自愿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自觉遵守《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技术指导,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举办者(签章) 年 月 日 专业加工服务机构、乡村厨师(签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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