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4月份全国自考税法真题(8)

时间:2025-04-25

(3)在中国境内不设立总机构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1分)

(4)前两类纳税主体,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3%地方附加税;第三类纳税主体,适用20%税率。(1分)

四、论述题(共12分)

1. 《税收征管法》对税收保全措施作了怎样的规定?

答案:《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交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采取以下税收保全措施:(3分)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分)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1分)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届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4分)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分)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2分,共36分)

1.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0月份购销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元、3.91万元;

(2)购进原料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

1.36万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42万元;

(4)销售税率为17%的产品一批,取得收入42万元(不含税价);

(5)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额1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答案:(1)购进生产原料,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符合规定,其进项税金允许抵扣;(2分)

(2)购进钢材20吨,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符合规定,其进项税金允许抵扣;(1分)

(3)购进农产品,凭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扣除率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金;(2分)

(4)销售产品一批,取得收入征收增值税;本期销项税额=42×17%=7.14(万元)(1分)

(5)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结转本期抵扣;(1分)

(6)本期进项税额=3.91+1.36+42×10%=9.47(万元)(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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