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保险管理制度
时间: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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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安全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生活中受意外伤害时能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公司以团体方式为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在去年的基础上加大了部份员工的医疗保障金额,保险费用由公司出一半、参保人出一半的原则,先由公司全额垫付,每月在参保人员绩效奖金里按比例扣除,扣完为止。
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凡在一年内无安全事故的员工,公司将以安全年终奖金的形式返还参保人员所出保费的50%作为安全奖金奖励给参保的员工。
一、能享受公司年度安全奖励的:
1、以团体的形式在我公司参加保险的
2:在保期内中途未提前离职的
3、在参保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未享受理赔的
4、发生安全事故未在公司工作生产中的
二、不能享受年度安全奖励的:
1、拒绝参保的
2、在年度参险中中途离职的
3、在年度参险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享受理赔的
三、奖励兑现时间:
以保险公司年度保险时间期满为止的当月进行奖励兑现。
四、员工在工作之外发生意外产生治疗的,公司将代为索赔。
五、意外参保金额为两种,一线工人需出资735元,最高赔付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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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医疗费3万元,二线工人需出资145元,最高赔付金额为6万元,医疗费为1万元,具体细则按保险公司赔付条款执行。
六、 凡不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治疗的,不按规定用药的、所产生的
一切费用由治疗人自行承担。
七、 凡是在事故中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带防护措施的治疗人视情
节将全额承担或承担70%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剩余金额。
八、 凡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剩余金额将按事故的责任划分比例由治
疗人、责任人、公司各自承担相应的金额。
九、 员工在受伤治疗期间的误工费按劳动合同执行,责任承担部份
由公司安全管理组成员研究后出具书面处理报告。
十、 参保人员在参保期离职的,公司对参保人员的保险责任终止,
离职员工将承担保险费用的余额损失。
重庆维协汽车修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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