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运输管理处文件
时间: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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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运字 2009 67号
关于开展 2009年上半年度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运管处,市区各驾校:
为加强我市驾校质量信誉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和省运管局《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运驾[2007]389号)有关驾校质量信誉考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7月14日起开展2009年上半年度全市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具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资格的54所驾校(上年度被评为A级<含A级>以上驾校免于半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
二、考核内容
检查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八本台帐,抽查驾校培训记录使用情况,调查驾校学员满意度,考核驾校教练员合同签约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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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教练场地管理情况,检查驾校智能化管理系统运行情况,检验驾校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考核方法
考核由市运管处驾培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核组。组长:方晓华,副组长:杨定达,成员:赵金根、许伟、王旭东、吴志坚、王凯、倪敏、朱晓东、王芳、徐燕、张勇。
四、考核要求
1. 考核时间:7月14日— 7月23日。请各市(区)运管处及时通知属地驾校按照考核内容、标准做好自查工作。
2.由市运管处驾培科负责联系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由其提供全市驾校科目二、三考试合格率、市区(含吴中、相城区)驾校科目一考试合格率;五市(县)运管处负责联系属地车管所,由其提供辖区内驾校科目一考试合格率。
3.有关驾校的投诉、曝光、交通运输违章处理记录次数及公安违规抄告、通报情况,市区直管的28所驾校由市运管处驾培科负责收集提供,五市二区的驾校由属地运管处负责收集提供。
4.学员满意度调查,采用电话回访结业学员和现场测评在训学员相结合的方法,各地要对驾校今年上半年结业学员总数的5%进行电话回访,对在训学员总数的20%发放《学员培训、考试情况反馈信息调查表》,二项加权平均,确定驾校的学员满意率。
5.考核时应抽取每所驾校不少于10份的培训记录。对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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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填写的培训记录,检查其填写、审签、归档等情况;对于驾校智能化管理系统生成的培训记录,检查其审签、归档情况。
6.考核时应检查驾校智能化管理系统运行情况,检查驾校系统操作员操作使用情况,检查驾校智能化系统备份情况,对教练员总数的10%抽查IC卡计时操作使用情况,现场访问在训学员使用IC卡计时操作使用情况。
7.考核时应检查驾校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驾校场地、“便民桩训点”、教练车安全设施落实配备情况、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过程。
8.具体考核内容、标准、考核时间安排见附件。 此通知
附件:1.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2.日程安排
二OO九年七月七日
抄送:省运管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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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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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苏州市驾校质量信誉考核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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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驾校质量信誉考核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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