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说明

时间:2025-07-11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说明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于2001年4月28日公布施行。为更好地理解、贯彻和执行修改后的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公布实施后不久就着手制定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考虑到婚姻法规定的新制度及新内容很多,原有的司法解释需要清理、重新研究,如要制定全面、系统的司法解释,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短期内将难以出台。而实践中许多问题又亟需解决,故我们拟根据审判实践需要分批作出司法解释。这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主要是对适用婚姻法中的一些程序性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规定。婚姻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即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号召大家认真学习、正确适用婚姻法。今年5月底,在重庆召开了“全国法院系统适用《婚姻法》研讨会”;此后,又要求各地法院将在学习及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汇总成书面材料并及时反馈给我院。在整理、归纳各地书面意见后,我们草拟了司法解释初稿。近期,由院、庭领导亲自带队,到各地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听取了广东、上海、江苏、甘肃、湖南、河南、广西、江西等省各级法院同志的意见。同时,我们还征求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政部、妇联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到全国各地就司法解释稿听取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不久前,我们邀请了部分专家学者对司法解释稿进行讨论修改。最后,

才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公布实施。下面,对《解释》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一、关于总则部分婚姻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第三条禁止性规定和第四条倡导性条款。其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含义、家庭暴力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否对外要以夫妻名义相称及如何认定构成同居关系、家庭暴力是否要有程度上的限制、与国际公认的家庭暴力的范围是否一致等,立法没有明确规定。《解释》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限定在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与事实婚姻、重婚等相区别。对于同居的认定,《解释》从双方关系的稳定性、持续性及共同居住生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另外,对于家庭暴力的理解,解释》采用了较严格的标准,必须达到一定伤害程度才构成家庭暴力,以避免将家庭暴力范围适用得过于宽泛。婚姻法

第四条是倡导性条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是以立法形式明确告知公众,我们提倡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关系,但不得依此条款单独提起诉讼,由于各地法院均对此提出问题并建议司法解释予以明确,故《解释》中对此做出了规定。二、关于结婚部分婚姻法在此章中增加了来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增加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等内容,对于相关问题有必要作出解释。(一)关于补办结婚登记问题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但对于男女双方补办登记的,其婚姻效力从何

时起计算,立法未叨确规定,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解释》采取了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其婚姻效力自双方当事人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一方面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避免了其他认识可能造成的不承认补办登记溯及力的情况。另一方面,将效力确认到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避免了那种将效力溯及到双方同居时起的做法可能导致的将尚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双方认定为合法婚姻现象的发生。婚姻法修改后,对于现行婚姻法是否承认事实婚姻的认识,目前意见不统一。对于原来认可的事实婚姻,是否还需要补办登记才认可其婚姻效力-《解释》参考1994年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属于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情况的,《解释》规定:男女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但至1994年2月1日尚未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及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由人民法院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可按离婚诉讼审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样,既考虑了婚姻法对于没有补办登记应当区别对待的精神,又考虑到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衔接以及处理起来的实际社会效果。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此规定是可行的,既符合审判实际,社会也能够接受。另外,对上述未办理登记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去有关部门补办结婚登记,经告知后仍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以前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

而以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案件,除属于事实婚 …… 此处隐藏:628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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