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主体_邹安乐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党建工程/2008!10
试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主体
邹安乐
(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上海 200433)
摘 要:党员领导干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主体。确立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设主体地位,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主导功能和垂范效应,对于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共产党;领导干部;建设主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8)10-0015-04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离不开建设者即建设主体。社会主义阶段社会实践与认识主体的多样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主体的多元性。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 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我们要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1]40认真探讨和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主体,对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确立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设主体地位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肩负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的历史重任,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关键在党。各级党组织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其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本身,也必须是这一价值体系建设的首要主体,必须在其中发挥主导的、率先垂范的重要作用。
应该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和政府是社会最高的但却不是唯一的主体。每个自主生产与经营的单位、自主活动的个人,都可以成
为相对独立的实体和主体,成为社会这个有机体中活的 细胞 。它们有自己特殊的责、权、利体系
及生存发展规律,既要对社会负责又要对自己负责。这样,整个社会中实际活动的主体就必然是多样化、多层次的,什么事情好不好、该不该,就不会只有一种声音、一个标准,而是有多种声音、多个标准。在这种多元化格局下,统一不再是 单一 式的,而是多样性的统一与和谐,只能靠多元主体间在利益、条件、生活方式上的共同点和相互联系来维系,靠相互依赖、相互制约来建立,而不能靠简单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或统一规定来实现。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和政府这个最高层次的主体,主要靠组织和协调来保持整个社会的统一与和谐,而不能过多地对基层单位和个人活动进行直接干预,甚至包办代替。
这种变化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的意义都是重大而深刻的,但它并不会影响党和政府作为社会生活中最高主体的角色定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这一最高主体的责任,这是任何其他团体和个人都无法替代的。就目前情况看,解决宏观和社会整体层次上的观念问题,远比一个一个地回答每个人的思想问题更重要。个人,尤其是一般群众的价值观念的变化和调整,要让
作者简介:邹安乐(1972-),女,江西抚州人,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下一篇:教育随笔(邱晓莹 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