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39附件1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厂、变电部分(15)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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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后,在“备注”栏双方签名)后方可进行工作。当工作涉及变电站内其他设备停电时,应办理第一种工作票。
【释义】线路检修人员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内对其管辖的线路(电缆)设备进行工作,凭经设备所属调度部门已办理许可手续的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或已签发的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经值班人员许可(明确工作地点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后,在 备注 栏双方签名)后方可进行工作。当工作涉及变电站内其他设备停电时,应由线路人员办理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履行 双签发 手续。
【释义】线路检修工作涉及变电站内其他设备停电时,应由线路工作班人员(不得为工作中的线路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办理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应与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实行 双签发 。
【释义】新建线路的工作,如不涉及运用中的设备,则以整个变电间隔是否移交调度管辖为准,未移交则办理变电第二种工作票,经变电管理所办理双签发手续后进站工作。
5.9 工作监护
5.9.1 工作负责人将已办妥许可手续的工作票,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分工情况、现场安全措施情况、工作地点保留的带电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当多班组工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向班组负责人交代,再由班组负责人向工作班人员交代。 5.9.2 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责任:
a)认真执行工作负责人交待的工作要求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b)发现现场安全措施不适应工作时,应提出异议;
c)工作时互相关心工作安全,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 5.9.3 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作业行为认真监护,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危及人身、设备、电网安全的行为。由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必须保存在工作地点。
5.9.4 对于在布置复杂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或可能存在有交叉、间歇带停电可能的设备上工作,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进行检修、预防性试验、检验等多专业协同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监护、不得参与工作。
工作负责人可根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和环境、工作需要等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5.9.5 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敞开式的高压设备区。
若在进行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检查一次设备整组试验等工作需要时,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安全措施完备,可以准许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一人单独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详细交待。
5.9.6 工作负责人在指定专责监护人并交待监护要求之后可参加工作。
5.9.7 因工作任务或其他原因需增加、减少、变更工作班组成员时,由工作负责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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