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39附件1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厂、变电部分(14)

时间:2025-04-20

5.8.5 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变电站内的同一时段内只能持有一张工作票,同一工作人员参加另外一项工作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人员变动情况。

5.8.6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未拆除一次回路接线或解开二次回路接线的情况下,在进行加压试验前必须停止其他相关工作。

【释义】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检修、高压试验工作不能办理一张工作票。 【条文补充】对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一次设备的高压试验与二次回路的工作同时进行时,应采取专门的安全隔离措施。

【释义】高压试验时,应停止相关设备的检修工作,并有专人进行检查和监护。如:进行主变高压试验时,如果主变低压侧引线未拆除,则主变低压侧间隔应有专人在现场监守,并停止该间隔一次设备及开关柜内二次设备的检修工作。

5.8.7 若需增加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不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在工作票填写增加工作内容,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签名;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重新办理工作票。

【释义】若增加的工作内容不扩大停电范围,只涉及变更遮栏和标示牌的,不需重新办理工作票,在 备注 栏注明清楚即可。

5.8.8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释义】在工作中确实需要变更检修设备运行方式或者安全措施(仅限于变更标示牌和遮拦)时,经工作票签发人口头或电话确认,并在 备注 栏注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签名确认。

5.8.9 设备试验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变更安全措施时,应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备注”栏注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签名确认。

5.8.10 对于无人值班的发电厂、变电站在第二种工作票不需要值班人员现场办理安全措施时,可以使用电话许可的方式。

【条文补充】不涉及运行人员电气操作的变电第二、三种工作票可以进行电话许可(未经MIS系统填写工作票时,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各持一份工作票)和终结,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栏相互填写姓名。工作所需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及绝缘垫由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终结后由工作负责人负责拆除,恢复到工作前状态。工作负责人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在相应的管理系统上做好检修记录,并立即告知许可人登陆验收。涉及运行人员电气操作(或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的变电第二、三种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必须现场办理。

采用电话许可的工作类型由各单位书面明确。

【释义】涉及打开孔洞及封堵的变电第二、第三种工作票工作需通知值班员进站验收。

5.8.11 线路检修人员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内对其管辖的线路(电缆)设备进行工作,凭经设备所属调度部门已办理许可手续的线路工作票, 经值班人员许可(明确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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