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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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亏损的含义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注意:与会计的亏损相区分

【例题】某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17%增值税率,2013年有关事项如下:

营业收入700万元,营业成本600万元,获得政府专项补贴8万元(符合不征税条件),管理费用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4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30万元。假设无其他事项,计算企业经营成果。

【正确答案】

会计利润=700+8-600-100-30=-2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700-600-60-3.5=36.5(万元)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期限五年),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二、亏损的弥补

1.时间要求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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