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民政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时间:2026-01-18
时间:2026-01-18
安义县民政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适应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工作形成制度。把学法内容作为机关工作人员统一学习的主要内容。学法时间每周集中一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第三条 :对机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学法培训。除参加全县性学法培训外,局机关要定期组织学法培训活动,每半年集中一次脱产或半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第四条 :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可采取授课、专题研讨、法律咨询、法律问答、学法用法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积极性。
第五条 :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评档案。对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施考评管理。由局机关党组织负责考评工作,考评工作每半年一次,把学法考评情况记入个人学法档案。
第六条 :坚持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全面实行法律考试,将法律知识和考评、考试情况作为机关干部适任岗位、评优晋级的重要条件。学法考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 :要坚持开展学法不合格培训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参加专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㈠ 长期不参加全县和局机关组织的法律学习的; ㈡ 参加各级学法培训班考试不及格的;
㈢ 经学法考评认定为法律素质不及格的;
㈣ 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错误或受到群众举报查实的;
㈤ 不适应法律需要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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