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管理中心收费工作的奖惩办法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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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经营类的各指标项(详细见公司2011经营指标)
二、 奖惩办法
一) 利润指标的奖罚办法
对各部门、各中心利润指标的考核主要分两部分。对维修工程部的利润
考核是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考核目标,以成本控制为辅助考核目标;对其它子公司及各管理中心的利润考核是以成本费用控制为主要考核目标,以提高利润为辅助考核目标。
1、 工程维修部在利润指标完成后,超过指标的利润额20%作为该部门
的奖励。
2、 其它分公司及管理中心的利润指标是为了加强各项目负责人对项
目成本控制的重视程度,希望各中心通过广告、租赁等经营增加项目收入,降低亏损。各中心可以通过提高完成公司制定的各分项经营目标及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来保证该利润指标的完成,所以完成该项目指标不再给予奖励。
3、 经财务部核实,未完成该利润指标的项目负责人将扣发下一年度绩
效工资的30%。
二) 当年物业服务费收缴率指标的奖罚办法
1、 管理中心当年物业服务费收费率指标,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面责
任。完成该指标后,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项目负责人一定额度的奖励。
未完成该指标,低于目标值3%以内的,扣发项目负责人下年度绩效工
资的20%;低于目标值3%以下的,下调一级岗位工资并扣发20%绩效工资;低于目标值5%的,下调一级岗位工资并扣发100%绩效工资
2、 对于各管理中心承担收费任务的管理人员,完成目标值后,超出目
标值5%以内的,按承担收费任务超出额的15%给予奖励;超出目标5%以上的,按承担收费任务超出额的20%给予奖励。
该目标未完成,低于目标值3%以内的,扣发相关人员下一年度绩效工
资的30%;低于目标值3%以下的,下调一级岗位工资并扣发30%绩效工资;低于目标值5%的,下调一级岗位工资并扣除100%绩效工资.
三) 物业服务费追缴率指标的奖罚办法
1、 两年内欠缴物业服务费追缴率超出目标值后,按超出额的15%给予
奖励。未完成该目标,扣发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下年度的绩效工资5%。
2、 两年以上连续欠缴物业服务费追缴率超出目标值后,按超出额的
20%作为奖励。未完成该目标,扣发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下年度的绩效工资的5%。
3、 两年以上断档物业服务费按追缴额的50%给予奖励。
四) 季物业服务费指标的奖罚办法
1、 季物业服务费指标完成后,提高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20%下季绩
效工资。
2、 季物业服务费指标未完成,扣发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20%下季度
绩效工资。
五) 电梯费指标的奖罚办法
1、 完成该项指标,按超出额的20%给予奖励。
2、 未完成该项指标的,扣发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5%下年度的绩效
工资。
六) 停车费指标的奖罚办法
1、 该指标完成后,按照超出额的20%给予该中心奖励。
2、 未完成该项目指标,扣发项目负责人及停车收费管理人员的下年度
绩效工资的10%。
七) 其它
1、公司各管理中心新承揽的,如工程承包类或其它类型的经营项目,
采用单独核算、单项审批的方式确定奖励办法。
2、各中心各项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有偿服务收入,按业户确认的有偿服
务单,经财务部核实确认,扣除所有成本后,按利润的20%作为该项服务的奖励。
三、 具体说明
1、各管理中心年初需上报每个管理人员所承担收费任务的业主明细及应
收额。
2、各管理中心在年初统计的欠款明细单中,将两年以上欠款的业户分断
续欠款和连续欠款两部分列出明细。
3、各管理中心在收取两年以上断续欠款业户的欠款时,将收款票据复印
留存备查。
4、通过法院介入收取的当年物业费,不计入收费率也不计算奖励。通过
法院介入追缴的物业费,计入欠款追缴率,但不计入超出目标值计算的奖励金额中。
5、其它部分追缴情况按收费软件统计数据计算。
6、各中心要按季、年度及时准确地上报每位管理人员完成的各项指标情
况。
7、大厦管理中心及沈阳营口公司的奖罚办法参照本办法确定。 8、各管理中心负责人不参与年度考核的物业服务费各指标奖励的分配。 9、各中心管理人员的奖金具体分配方案由各管理中心主任制订,报总经
理批准后发放。
10、对管理中心管理人员的处罚,管理中心主任视各自承担任务的完成
情况提出建议,报总经理审批。
大连国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