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区分行弹性福利计划实施办法
时间:2025-07-12
时间:2025-07-12
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区分行
弹性福利计划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员工多元化的需求,完善福利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福利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建立弹性福利计划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建立弹性福利计划的指导意见>的说明》的精神,结合我分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弹性福利计划指单位根据自身财务承受能力,将目前多渠道分配的福利性成本进行整合,依据员工的岗位价值、贡献大小、人力资本市场价格等因素向员工分配福利积分,提供一系列供员工在本人福利积分限额内选择的福利项目,满足员工个性化需求,充分发挥福利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
第三条 建立弹性福利坚持以下原则:
(一)资源总量与经营绩效挂钩。根据我行经营效益状况,动态调整福利费用资源总量,合理配比员工薪酬中工资与福利的比例关系。
(二)普惠与激励并重。以普惠型福利为基础,将员工享受的福利水平与岗位价值和绩效贡献挂钩,加大对业务和管理骨干的倾斜力度。
(三)量力而行与依法合规相结合。弹性福利水平根据企
业财务承受能力确定,弹性福利计划应遵循国家和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弹性福利计划实行福利积分制,即对员工可享受的福利限额采取福利积分方式进行管理,员工可在本人当期积分余额内选择相应积分价格(即以积分形式标注的价格,下同)的福利项目。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与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区分行劳动合同的员工。
资金来源
第六条 弹性福利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分行为本计划安排的资金。弹性福利计划资金由分行集中使用,统筹安排。
第七条 弹性福利计划资金来源包括以下部分:
(一)其他福利费用部分;
(二)其他符合国家和建行相关规定的资金。
第八条 弹性福利计划资金总量由分行按年核定。分行人力资源部按规定计算各单位弹性福利计划资金总量并核定员工明细费用,提供分行财务会计部。
弹性福利账户
第九条 为准确核算员工福利积分的划入及使用情况,单位为每一个符合享受弹性福利计划的员工建立弹性福利账户,用于
记录单位分配给员工的弹性福利积分。
第十条 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可参与弹性福利积分的分配。员工个人分配的弹性福利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弹性福利积分=基础积分+浮动积分。
其中:
1、弹性福利总量根据当年可用弹性福利的资金总量,按每元资金与每分积分1:1的比例确定可分配的积分总量;
2、基础积分和浮动积分占比暂定为60%、40%,具体比例由分行薪酬委员会确定;
3、基础积分按员工人数等额平均分配所得;
4、浮动积分按员工工龄及岗位分配所得,工龄、岗位与分配系数的对应关系如下:
5、员工浮动积分=可分配浮动积分总量*员工分配系数/∑员工分配系数;
6、员工分配系数=工龄系数*岗位系数;
7、工龄和岗位以上年度末为准。
第十一条 除有特别规定外,弹性福利账户积分余额原则上不得结转使用。
第十二条 弹性福利账户中的积分只能用来选择购买单位提供的福利项目,不能兑换成现金,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弹性福利账户积分不计息,不能透支。
第十四条 员工调离建设银行、辞职及其他情况与建设银行解除劳动关系后,其弹性福利账户积分余额自动清零。员工在建设银行系统内调动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其弹性福利账户中的积分余额可在调动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的半年内继续向原单位购买福利项目,超过半年则自动清零。
第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扣减或不得享受其弹性福利积分:
(一)员工待岗期间不得享受弹性福利积分。
(二)员工被羁押、拘留期间不得享受弹性福利积分。
(三)员工因各种原因被停薪的,停薪期间不得享受弹性福利积分。
(四)员工受行政处分的,在行政处分期间减半享受弹性福利积分。员工受党纪处分的比照行政处分执行。
(五)员工参加长期培训的,培训时间小于3个月的,培训期间全额享受弹性福利积分;培训时间大于3个月且小于6个月的,培训期间减半享受弹性福利积分;培训时间大于6个月的,培训期间不享受弹性福利积分。
(六)员工当月病、事假超过15天(含)的,当月不享受
弹性福利积分;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的,当年减半享受弹性福利积分;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0天(含)的,当年不享受弹性福利积分。
(七)其他经分行薪酬委员会认定需扣减或不得享受弹性福利积分的情形。
弹性福利项目
第十六条 福利项目包括法定福利项目和弹性福利项目,法定福利项目指“五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和建设银行统一建立的住房补贴、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其他福利项目;弹性福利项目指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建立的可以自由选择的福利项目。
第十七条 分行统一确定可供员工选购的福利项目及每个项目的福 …… 此处隐藏:49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