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时间:2025-04-04

附件4:

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

填表说明:

1.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房产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2.每一独立出租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3.纳税人出租的房产,必须首先按照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的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有关信息。

4.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必填,且应当与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信息关联并一致。

5.房产编码: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且应当与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信息关联并一致。

6.房产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7.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

8.出租面积(必填):与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申报信息相关联并一致。

9.合同租金总收入:填写出租协议约定的出租房产的总收入。

10.本期应税租金收入:填写申报税款所属期的应税租金收入。

11.适用税率(必选):根据适用的政策选择税率,必选且只能选其一,不同税率的出租房产应分别填表。

12.承租方纳税识别号: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以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13.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14.逻辑关系: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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