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反馈和投诉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0-12
发布时间:2024-10-12
信息反馈和投诉处理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培训工作责任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投诉处理行为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投诉是针对特种设备培训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规定而对查对人合法权益而提出的各种投诉。
三、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坚持惩处与责任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各类投诉。
四、特种设备办公室是投诉受理机构和协调部门。
五、对投诉人要热情接待,详细了解投诉内容和投诉要求,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六、投诉处理程序
1、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根据投诉内容和培训中心的职责范围,将投诉转交相关部门具体处理。
2、负责投诉处理的处室须落实专人负责,其任务是对投诉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报告。
3、办公室会同具体投诉处理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特种设备培训中心领导。
4、投诉的最终处理决定由特种设备培训中心领导签发,重大投诉事项由特种设备培训中心成员会讨论做出处理决定。
5、处理决定由具体处理部门送达到投诉单位或投诉人。
七、投诉处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送达到投诉单位或投诉人。
八、接受投诉处理的电话为0532-86871212。
九、涉及到纪检监察方面的投诉,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属于本制度管辖的范围内。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