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知识读本》学习笔记1(13)

时间:2025-07-13

虚假宣传行为: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的内容:凡是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影响消费者选择商品或者服务。虚假宣传行为的表现形式: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虚假宣传的本质特征:造成或足以造成引人误解的后果。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使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1、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2、该信息具有实用性;3、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权利人:其他经济组织。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4、

有奖销售: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以奖励购买者的行为。

有奖销售的特征:1、有奖销售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2、有奖销售的目的是为了营利;3、用于有奖销售的赠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4、有奖销售中存在着主从关系,即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交易关系与给付赠品的赠与关系,后者附属于前者。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的规定所从事的有奖销售行为。我国明确禁止的三种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欺骗性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指采用各种欺骗方式进行的有奖销售,包括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质次价高”的商品包括质价不符的商品和劣质商品;3、巨奖销售,指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商业诋毁行为的特征:1、有明确的贬低竞争对手的目的性;2、行为手段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的事实;3、有特定的诋毁对象,诋毁的对象必须是竞争对手,即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4、行为后果是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职权:1、询问权;2、查询、复制有关材料,收集证据权;3、检查权;4、采取强制措施权。

QZZN公务员考试论坛 精品呈献 第 13 页 共 3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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