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油烟净化器 2011年11月 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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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甲方(发包方):北京鑫利宝经贸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北京健立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华晨金杯中华4S店北京鑫利宝经贸有限公司员工食堂油烟
净化工程
二、
三、 工程地址: 北京南四环西路73号 工程内容: 4000风量油烟净化器壹台,4.5A离心风机壹台,排烟管道
及风机支架、配电线路等。
四、 甲方责任
1、对所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情况和数据负责;
2、办理施工的有关手续并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工作开展;
3、负责施工调试及验收期间的水、电费用;
4、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5、负责设备配电柜前段供电线路的架设;
6、负责施工现场前期清理工作。
7、如甲方改变施工方案,其增加的费用,甲方应于结算本项目尾款时,一并追加
结清。
五、 乙方责任
1、按甲方提供的情况及数据进行设备选型及施工;
2、完成材料及设备的购置、安装及施工、并保证质量;
3、按期施工、完工;
4、管理好施工现场,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
5、离心风机保修壹年,净化器电路部分保修壹年。
6、若保修件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乙方3日内进行解决,或按工程款的4%进行
赔付。
六、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为:人民币82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贰佰元整。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额的50%即4100.00元作为工程备料
款;
(2)安装完成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款4100.00元;
七、 工程期限
经双方协商,自甲方支付首期款,以及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算,工程总工期为
【 】天(以开工签证之日起算,如遇不可抗力,同工期顺延)。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未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责任
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而给甲方造成影响损失的,乙方按合同规定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九、 合同终止
1.除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乙方擅自连续停工超过10天以上,或擅自于施工中停日数累计达30天以上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声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
2.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包括附件)任一款的情形,经另一方以书面定期催告后,在规定时间内,被告知方仍未改善的,告知方有权声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
3.甲乙双方发生下列条款的任何一条,任何一方有权声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告破产倒闭,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2)办理清算;
(3)办理公司的重整;
(4)与其他公司的合并;
(5)经确认已经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
十、争议解决的方式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附则
1.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2.合同附件。
上述附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章):北京鑫利宝经贸有限公司 乙方(章):北京健立业科技有限公司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
西路73号 东里新2号楼
邮 编:100070 邮 编:100045
电 话:01-83609630 电 话:010-66156027 13720000675 1301129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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