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
发布时间: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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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全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全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5]14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5.07.07
【实施日期】2015.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全省城市道路占
用挖掘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建发〔2015〕14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市政局、规划局)、财政局、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物价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版)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的全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印发你们,请1 / 2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全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标准的通知
遵照执行。
一、城市道路占用费分经营性占道和非经营性占道。经营性占道是指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营利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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