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7)
时间:2026-01-19
时间:2026-01-19
xuexi
/
6.8.2 第2款,乘客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进出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有一个准备进入和带着运动惯性走出的过程,为保障乘 客安全,出人口需设置畅通区。一些公共建筑如商场,常有密集人流穿过畅通区,应增加人流通过的宽度,适当加大畅通区 深度。
第6款参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l6899的规定而制定。因倾斜角度过大的自动扶梯,会造成人 的心理紧张,对安全不利,倾斜角度过大的自动人行道,人站立其中会失去平衡,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故对倾斜角的最大值 作出规定。
第7款,目前在公共建筑中存在单设上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情况,必须考虑上下行设施就近配套,方能方便使用。
6.10 门 窗
6.10.3 第4款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住宅为0.90m)时(窗台外无阳台、平台、走廊等),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确保从楼地面 起计算的0.80m(住宅为0.90m)防护高度。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 窗台面起计算,这是为了保障安全,防止过低的宽窗台面使人容易爬上去而从窗户坠地。
6.10.4 第3款双面弹簧门来回开启,如无可透视的玻璃面,容易碰撞人。
第4款防火规范规定疏散用的门不应采用侧拉门,严禁采用转门,因此应另设普通平开门作安全疏散出口。电动门和大型门由 于机械传动装置失灵时也影响到日常使用和疏散安全,因此应另设普通门,也可在大门上开设平开门作安全疏散。
第6款设计中尽量减少人体冲击在玻璃上可能造成的伤害,允许使用受冲击后破碎、但不伤人的玻璃,如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 并应有防撞击标志。
6.11 建筑幕墙
6.11.1~6.11.2 有关规范是《建筑幕墙》JG 3035、《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 技术规范》JGJ 133—2001等。
6.12 楼 地 面
6.12.1 新增条文。根据《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一96中有关条文,本条规定楼(地)面的基本构造层次,而其他层次 则按需要设置。
填充层主要是针对楼层地面遇有暗敷管线、排水找坡、保温和隔声等使用要求。同时须指出并非为了暗敷管线而设填充层, 相反因设计为了其他目的增设填充层,此时,管线有可能在填充层中暗敷。
6.12.2 本条文是对原规范第4.4.4条第一款增加了隔声和防污染的基本要求。
6.12.3 本条文是对原规范第4.4.4条第二款的修订。根据《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96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 50209—2002的有关条款明确和强调对厕浴间、厨房等有水或有浸水可能的楼地面应采取防水构造和排水措施的 要求。
6.12.4 本条文保留了原规范第4.4.4条第三款的内容。
筑于基土上的地面防潮措施分两种情况:(1)对由于基土中毛细管水上升的受潮,一般采用混凝土类地面垫层或防潮层; (2)
对南方湿热空气产生的地面结露一般采用加强通风做架空地面,或采用有一定吸湿性和热惰性大的面层材料等措施。
6.12.5 本条文基本保留了原规范第4.4.4条第四款的内容。根据《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一96增加了气味的影响, 尤其是吸味较强的烟、茶等物品不一定有毒性,但影响到物品的气味和质量,工程中应防止采用散发异味的楼地面材料。 部分建材目前属于发展中的材料,其产品及特性均在不断变化,它们的化合过程也比较复杂,所以在设计裸装状况下的食品 或药物可能直接接触楼地面时,材料的毒性须经当地有关卫生防疫部门鉴定。
6.12.6 本条文基本保留了原第五款的内容。
6.12.7 新增条文。本条文是对木板楼地面材料需进行必要的防腐、防蛀等处理和构造要求。
6.12.8 新增条文。根据《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96中第3.0.12条编制。
6.13 屋面和吊顶
上一篇:体育教育刘玉磊_开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