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0)
时间: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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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3 本条对需要日照的建筑制定日照标准:住宅、托幼、中小学教室、病房等居室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等有关规范的规定。住宅居住空间是指起居室和卧室。宿舍原《通则》规定较高,现修改成与住宅一致的日照标准。 5 场地设计
5.1 建筑布局
5.1.1 原《通则》中“建筑总平面”与“建筑布局”章节着重建筑间距的条文,现作了重要修订:本文“场地设计”新标题的诠 释原于城市规划理念借人和注册建筑师场地设计知识教育的体系确定。
5.1.2 本条各款重点强调建筑环境应满足防火、采光、日照、安全、通风、防噪、卫生等场地设计的要求。
第2款中对天然采光也有建筑间距要求,由于各地所处光气候区等情况不同难以作出间距具体数据。原则是天然光源应满足各 建筑采光系数标准值之规定,具体计算在7.1节条文和条文说明及《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中已有规定。无 论是相邻地建筑,或同一基地内建筑之间都不应挡住建筑用房的采光。
第3款中日照标准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已有明确规定,住宅、宿舍、托儿所、幼儿园等主要居室在5.1.3 条也有所规定,并应执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日照标准制定的相应建筑间距的规定。
5.1.3 本条对需要日照的建筑制定日照标准:住宅、托幼、中小学教室、病房等居室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等有关规范的规定。住宅居住空间是指起居室和卧室。宿舍原《通则》规定较高,现修改成与住宅一致的日照标准。
5.2 道 路
5.2.1 按消防、公共安全等要求对基地内道路的一般规定。
5.2.2 根据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条文,提示路边设停车位及转弯半径等要求。 5.2.3 提示基地内道路的设置应符合防火规范、城规规范等要求,一些大城市在大型基地内有设高架通路的,为此提示设 置高架通路的一般要求。 5.2.4 地下车库也是大型基地规划停车的一种思路,为此提示地下车库设置要求;并应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 设计规范》JGJ 100的规定。
5.3 竖 向
5.3. 1 第1~4款道路坡度的确定系根据《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局部修订)有关纵坡和横坡坡度的限制,山区和丘陵地区有特殊要求,也应符合上述规范的要求。第5款无障碍人行道路设 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有关规定。
5.4 绿 化
5.4.1 第1款绿地面积指标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局部修订)等规范中有所规定,各地也有所 规定。第4款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5.5 工程管线布置
由于现代民用建筑的设施愈加复杂,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的区别亦愈加模糊,此次修编将原“管线”一词改为“工程管线”,明 确本标准所规定的管线均为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工程管线。
5.5.1 工程管线的地下敷设有利于环境的美观及空间的合理利用,并使地面上车辆、行人的活动及工程管线自身得以安全 保证。 作为应首先考虑的敷设方式在此次修编中增加并首条列出。 有些地区由于地质条件差等原因,工程管线不得不在地上架空敷设,设计上要解决工程管线的架空敷设对交通、人员、建筑 物及景观带来的安全及其他问题。同样工程管线在地上设置的设施,如:变配电设施、燃气调压设施、室外消火栓等不仅要 满足相关专业规范或标准的规定,在总图、建筑专业设计上也要解决这些地上设施可能对交通、人员、建筑物及景观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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