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械[2011]475号 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征求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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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
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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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针;揿针;三棱针;皮内针;皮肤滚针;耳针;梅花针; 小针刀 医用诊断 X 射线管(固定阳极;旋转阳极);医用诊断 X 射线 影像增强器;医用诊断 X 射线管组件;诊断 X 射线发生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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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发生器;X 射线 CT 管;牙用增感屏;X 射线检查用电动胃 肠床;电动摄影平床;电动导管床;电动断层床;X 射线机用 限速器;胸片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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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红蛋白计;电泳装置;超净工作台;血球记数板;洗板机 电热恒温培养箱;CO2 培养箱;超净恒温培养箱;厌氧培养装 置;一次性使用无菌末梢采血针 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处理设备 脚踏吸引器;电动/液压手术台(含电动产床);手术无影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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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医用氧气浓缩器;一次性使用水封式胸腔引流装置(含单 瓶式);麻醉和呼吸用呼吸系统过滤器;麻醉残气吸附器;简 易呼吸器;耳鼻喉科检查治疗台;医用冷光纤维导光手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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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牙科椅;液压牙科椅;电动牙钻;牙科中/高容量吸引器 及附件;牙科车针;三用喷枪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浮标式氧气吸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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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病床;手动轮椅车;吸氧调节器
;氧浓度监测仪;氧气减 压装置;电动防褥疮床垫;一次性使用输氧面罩;一次性使用 鼻氧管 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手提式压 力蒸汽灭菌器;环氧乙烷灭菌器;医用低温蒸汽甲醛灭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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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蒸汽灭菌器(手动型;自动控制型);立式蒸汽灭菌器; 自动控制型小型蒸汽灭菌器;干热灭菌器;超声消毒设备;口 腔科消毒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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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低温箱;血液冷藏箱;脏器冷藏装置;冷冻干燥血浆机; 真空冷冻干燥箱;冰冻血浆解冻箱 定制式固定义齿;定制式活动义齿;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弹 性体印模材料;琼脂基水胶体印模材料;印模石膏;氧化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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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目录中类代码是指《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02版)》中的类代码。
2、本目录中的品种若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品种名称原则上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名称。为避免产生歧义,个别品种名称增加了定语或后缀,如机械弹性元件式血压表等。
3、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2的规定,未列入本目录,但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的检验、诊断类品种注册时,不需要提供临床试验资料。
二、关于制定目录的说明
(一)制定本目录的目的
医疗器械中有些品种已上市多年,作用机理和工作原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有些品种通过非临床性能评价可证明其安全有效性。为节约社会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在满足安全有效性审查要求的基础上完善申报资料要求,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品种的筛选原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疗器械列入本目录:
1.产品作用机理和工作原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预期用途和适用范围明确且已成为常规用途,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
2.通过非临床性能评价,或通过对同类产品临床试验或者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能够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本目录的应用
列入本目录品种范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申报产品注册时,申请企业可书面申请免于提交临床试验资料,同时提交申报品种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工作原理、产品材质、结构组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消毒/灭菌方法(若有)、预期用途、是否家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