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0-11

学校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XXXX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规范管理,严格制度,鼓励先进,真正发挥晋级工作的激励作用,切实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根据X教人通字(201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XXXX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二、领导机构

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由中心校行文。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三、职评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所有职称评审工作从方案出台、人员情况公布、审核结果公示等一律公开进行,严格规程操作。

2、坚持综合考核,择优推荐的原则:综合德、能、勤、绩量化打分,偏重教育教学岗位所获实绩(包括岗位职责履行和获奖)。

学校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3、坚持执行师德行为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职评程序

1、出台《XXX学校教师职称晋级评审方案》,并征求意见。

2、开始执行方案,并组建教师职称晋级评审领导小组。

3、教师个人申请,提交由学校审核的各种职称晋级材料。

4、公示本年度职称晋级人员基本条件、申报条件。

5、对应评审条件逐一审核教师德、能、勤、绩实绩情况,并对应评分汇总。

6、按上级文件规定公示参评教师的评审条件和教学业绩等审查结果。

7、上报拟晋级人员的名单及材料。

五、具体办法

(一)、参评对象

凡达到具体要求的在职教师均可申报。即:达到相关条件可申报晋升中级职称。农村学校任小一四年以上,可申报晋升中级职称(小高)。

(二)、评审内容:

一、考核项目:

1、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成绩;

2、学历、资历;

3、教学实绩;

4、发表论文及各种获奖;

5、职务因素;

6、组织测评。

二、评分细则:

1、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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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申报者任现职以来每学期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所得成绩的平均分乘上40%计入得分。

2、学历:

①第一学历本科毕业,计10分。

②第一学历专科毕业,现有学历本科毕业计9分。

③第一学历专科以下,现有学历本科毕业计7分。

④现有学历大专毕业计5分。

⑤现有学历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另加3分。

⑥现有学历研究生毕业(含研究生课程班),另加5分。

⑦现有学历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另加8分。

⑧其它学历不计分。

3、资历:(以足年算)

①任现职时间,每年计1分。

②任现职以来,超四年教龄每年另计0.5分(不含四年)。

③具有专科毕业学历年限,每年另计0.3分。

④具本科毕业学历年限,每年另计0.6分。

⑤具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含研究生课程班)年限,每年计1分。

4、教学实绩(按任现职来考核计分):

(1)实行“教学质量”(不含专项奖等)后,对申报者获:

一等教学质量奖每次计3分

二等教学质量奖每次计2分

三等教学质量奖每次计1分

由于其它原因没有获教学质量奖的每次计0分。

(2)未实行“教学质量奖”以前的年限,按以下标准计分:

a、第二学期人均分、及格率均超县标每科次计4分;

b、全州统测人均分、及格率均超县标每科次计3分;

c、教师所教科目在全县统考(含小学毕业考试)中,获全县同级同类学校前三名加3分、2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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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表论文及各种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师范类学报举办的大赛获奖或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非教育系统举办的降一档处理,但必须经过学校推荐)。

(1)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在州、省、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分别给第一作者加2 3 4分,其他作者分别加0.5 1.5 2分。

(2)教育教学经验或学校管理经验被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在县、州、省、国家有关专门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的分别加1 3 4 6分。

(3)被县级以下部门、县级、州级、省级、国家级表彰为先进个人的分别加1 2 4 6 8分。

(4)参加优质课比赛或论文比赛

A、县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 2.5 2分;参加县级优质课比赛不获奖或参加县组织的不评奖的教学交流活动每次加1分(论文参加比赛必须获奖才给分,下同)。

B、州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 3.5 3分;参加州级优质课比赛不获奖或参加州组织的不评奖的教学交流活动每次加1分。

C、省级:获一、二、三、四、五等奖分别加5 4.5 4 3.5 3分;参加省级优质课比赛不获奖或参加省级不评奖的教学交流活动每次加3分。

D、国家级:参加国家级优质课比赛活动的直接推荐破格晋升;论文获国家级一、二、三、四、五、六等奖的分别加6 5.5 5 4.5

3.5 3分。

E、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其它活动获奖的分别参照以上相应级别和等次加分。

F、同次优质课比赛活动逐级获奖或同篇论文逐级获奖的只能取最高等次加分。

(5)辅导学生获奖(辅导奖必须是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名单给教务处认可的方给分)

A、体育比赛获集体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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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州级一、二、三、四、五、六等奖分别为教练加4 3 2 1.5

1 0.5分。

b、省级一、二、三、四、五、六等奖分别为教练加6 5 4 3 2

1.5分。

B、音体美学科辅导学生获个人奖(按人次计分)

a、州级一、二、三、四、五等奖分别给教练加或直接辅导教师加4

3 2 1.5 1 0.5分,给平时任课的教师加0.3分。

b、获省级一、二、三、四、五等奖分别给教练或直接辅导教师加3

2.5 2 1.5 1分,给平时任课的教师加0.5分。

c、获国家级一、二、三、四、五等奖分别给教练或直接辅导教师加

6 5.5 5 4.5 4分,给任课教师加2分。

C、在体育比赛中破州以上记录的则在所得分中另按每人次加2分的标准加分。

D、科研课题获州一、二等奖,分别为课题组长加8 分、6分;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为课题组长加1.5 1.2 8分。其它成员由考核小组酌情加分。

E、其余学科辅导学生获奖(按人次计分)

a、获州级一、二、三、四、五等奖分别给辅导教师加3 2.5 2 1.5 1分。

b、获省级一、二、三、四、五等奖分别给辅导教师加4 3.5 3 2.5 2分。

c、获国家级一、二、三、四、五等奖分别给辅导教师加5 4 3.5

3 2分。

6、职务因素:

①班主任:以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各学期所得班主任绩效考核成绩的乘上5%后计分;每任一学期班主任加0.5分;所管班级被评为先进班级但本人不被评为先进班主任的每次加0.2分。

②领导职务、教研组长:以任现职以来各学期所得考核分的平均分乘上2%后计分;每任职一学期加0.2分;若有兼任班主任的每学期另加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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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职务因素项兼职人员的计分除第六条第2款所规定的外,其它的只能择其最高一项计分,不得累计计分。

7、组织测评(20分):

①考核“能”(10分):由教研组及相关部门介绍申报者“能”方面的综合情况后,再由评审领导小组成员评分。

②考核“德”、“勤”(10分):由相关部门介绍申报者“德”、“勤”方面的综合情况后,再由评审领导小组成员评分。

XXXX学校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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