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2)
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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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Healy(1985)则通过实证的方法检验了关于报酬计划与应计项目、会计政策的选择以及报告收益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当管理者的报酬计划的上限和下限是固定的时候,他们更加倾向于减少利润的应计项目;当管理者的报酬计划的上限和下限不是固定的时候,则倾向于增加收入的应计项目。(2)以债务契约为动机的盈余管理。债务契约中通常包含一些保证条款以保护债权人利益。这使得企业为了避免高额的违约成本而不敢轻易违反有关条款。如果企业的财务状况越接近于违反债务契约,管理者就越有可能调增报告利润,以减少违约风险。如果是长期债务合约,企业管理者通常会将各期收益均衡化,避免偿债能力比率大起大落,从而减少违约的可能性。这样,盈余管理就成为企业减少违约风险的一个工具。Sweeny(1994)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不能按期清偿债务的企业中盈余管理现象要明显增多。Defond和Jiambalvo(1994)通过研究企业在违约之前年份的数据也得到了类似的结果。(3)为避免政治成本为动机的盈余管理。通常情况下,企业会面临诸如行业平均利润高于一般水平、垄断、倾销或者存在卡特尔的可能性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一般正常的行为是降低象征着垄断的高额利润。Jones(1991)发现企业在接受官方调查期间利用应计项目减少利润的现象。我国的学者对盈余管理的动机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种:上市前IPO过程中过度的财务包装;上市后为了维持“配股资格”;为了避免被“摘牌”或被“特别处理”;为了内幕交易、操纵股价需要等而进行的盈余管理。Aharony,Lee和Wong(1999)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财务包装现象,发现中国上市公司在IPO时存在做大盈余以提高发行价格的现象;蒋宏义(1999),陈小悦、肖星、过晓艳(2000)等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得出,为了达到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标准,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采取了明显的盈余管理措施,形成我国股票市场独特的“10%现象”;陆宇建(2002)通过对管理后盈余的分布进行考察,研究了我国A股上市公司基于配股权的盈余管理行为,发现了我国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配股权而通过盈余管理将ROE维持在略高于6%的区间与略高于10%的区间的证据;陆建桥(1991)通过选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22家亏损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这些公司在出现亏损年份及其前后年份是否采取了盈余管理行为以避免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的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亏损上市公司为了避免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管制和处罚,在亏损及其前后年份普遍存在调减或调增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通过对上述文献的回顾,不难发现现有对盈余管理的研究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目前的研究大多是停留在从公司的外部环境如何刺激和约束公司产生盈余管理行为方面来讨论的,而没有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角度进行分析。按照行为理论的观点,影响主体行为的因素分为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企业包括盈余管理在内的所有行为的产生都有其存在的内部合理性。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则是企业内部一整套制度安排的集中体现。因此,只有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角度来考察盈余管理行为,形成抑制盈余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抑制盈余管理行为。适度的盈余管理对企业是有益处的,一定要防范过度的盈余管理行为。作为企业信息系统中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会计信息系统提供给相关利益主体的公司会计信息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其有用性和相关性,如果盈余管理是管理者(有时候甚至也包括部分控股股东)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通过在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来达到有意的对财务报告进行控制,严重的损害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和相关性,违反了对会计信息的最根本的质量特征要求。这就是以盈余管理之名从事利润操纵之实的现象非常普遍,真正的利用盈余管理来更好地向财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传递公司的当前和潜在的财务状况信息的非常之少。因此,对过度的盈余管理还是应该以防范为主。鉴于以上方面的考虑,本文着重从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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