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强制定损问题的批复

时间:2025-07-08

交通事故定损问题分析及依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强制定损问题的批复

保监复[2001]88号

成都保监办:

你办《关于保险公司依法不承担价格认证中心对交通事故的定损费用及定损结论不作为保险理赔依据的请示》(成保监发[2001]16号)收悉。你办的处理方式和有关意见建议,我们基本同意。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并重申如下: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的管理是一种行政行为,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以及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赔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规范调整。

二、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行政执法主体,其职责包括: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因此,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损害赔偿,交通管理部门只有调解的职责,而没有裁决的权力。无论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被保险人(保险车辆的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一种保险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保险合同和《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确定,它相对独立于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关系。

同时,保险公司并非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也不是交通事故处理这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裁决(包括对保险的事故车辆的损失认定)对保险公司没有法律约束力。

四、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保险标的损失进行评估理算,是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双方既可以自愿协商,也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即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或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或者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在诉讼和仲裁程序中依法确定。除非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委托物价部门进行评估定损或者其定损结论得到裁判机关的采信,否则该定损结论对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没有约束力。

五、保险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不正当干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政行为尤其应当注意避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构成妨碍或侵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年3月29日

交通事故定损问题分析及依据

【争议焦点】

1、张先生的车辆损失是以保险公司的定损为准还是以实际损失为准?

2、保险公司是否本案的当然被告?

【法律评析】

一、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报告》不能证实张先生的实际损失为2000元。理由如下:

(1)保险公司不具备确定车辆损失的主体资格,保险公司作为陈先生车辆交强险的承保单位,其只是一家营利性质的保险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保险业务,并没有相应的资格对张先生的损失进行最终核定的权利,如果张先生提出异议,车辆的损失应当由有资质的评估部门依法认定。

(2)保险公司的“定损”,在一定意义上只不过是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出具《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报告》的目的只是为了方便当事人理赔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有关规定,作为交强险的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而保险公司在出具《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报告》时认定总损失为2000元,其实际上就是为了与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挂钩。从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报告》上注明的“此单属增补三者损失交强险2000元内赔付,其他费用与我公司无关”并未否认张先生存在2000元外的其他损失。

(3)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报告》中列出的三项维修项目上来看,报告中具体到每一项的维修金额没有确定,而仅仅是笼统的表明是1350元,因为不是专业的修理厂技术人员,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的预测与实际损失存在差异不可避免。保险公司按2000元来定损,这也印证了保险公司仅是在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进行所谓的定损,而不是真实的财产损失维修金额。事实上,2000元根本无法对张先生损害的汽车部件进行修理、更换配件。在定损数额与实际修理费数额相差悬殊的情况下,如再按保险公司的定损数额来认定就显失公平。

此外,定损是保险公司的单方行为,保险公司既定损、又理赔,定损数额的多少,与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保险公司单方自行对车损所作的价值认定,能否保证公平合理性值得怀疑。

二、保险公司是不能遗漏当然的被告

本案件为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根据《道路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有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据此可知,在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纠纷中,保险公司就交强险部分,应当是法定的赔偿义务人,故其也应当是本案件不可遗漏的被告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之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 …… 此处隐藏:415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强制定损问题的批复.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