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践
发布时间: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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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篇
12层以下建筑全部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践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周岚
“十一五”期间,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突破1亿平方米,新建住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比例由4.3%上升到21.4%,公共建筑应用地源热泵的比例由0.5%上升到6.5%,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约40兆瓦,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面积居全国领先水平。目前江苏共有4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6个国家级示范县、50项国家级示范工程、300多项省级示范工程。江苏实施的18项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已经完成15项、40项国家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已经完成27项、10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已有3个上报验收计划。“可再生能源在江苏建筑上的推广应用”获得2010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是江苏节约型城乡建设的重点工作和主要突破点之一,也是江苏推进建筑节能的重点之一。在具体的推进过程中,江苏坚持因地制宜,从政策扶持、技术创新、示范引导、资金支持等方面多措并举,切实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普及目前较为成熟的太阳能光热利用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
利用;重点引导太阳能光伏发电,加快太阳能光电利用步伐;通过示范项目推广地源热泵等热泵技术应用与建筑一体化;在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中,开展太阳能等适用节能技术的集成和实施,在农村地区加快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同时促进节能降耗、保护环境。
特别关注
The Special Focus
可再生能源
健全法规体系
针对以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倡导性为主,相关法律依据和技术标准缺乏,影响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问题,细化落实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修订《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台《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办法》列专篇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出硬性规定,其中明确了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求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通过不断完善各类可再生建筑应用综合性标准和专项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法律地位和技术标准依据不断增强,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有力依据。2007年,江苏制定了《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率先在省一级区域范围内提出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推广应用的要求,规定从2008年起在12层以下的城镇居住建筑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要求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屋面、立面结合美观,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截止目前,全省13个省辖市针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分别出台了地方相关文件规定,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的重点领域,全省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法规体系。
《太阳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图集》、《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重视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快推广成熟技术整合示范,积极开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科研攻关与试点示范,目前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示范、空气源热泵应用示范以及墙体自保温示范项目已转化为成熟技术在省内推广,为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提供了适用、成熟的技术和产品。同时,加强专家咨询、施工安装、运营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家库,包括了科研、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等各领域的高层次专家300多人,为加大科技创新提供了人才保障。
加大政策扶持
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初期,由于社会普遍认识不高,政府加以引导并采取相应激励政策尤为必要。江苏特别重视政府引导,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选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技术”,还制定 “财政补贴奖励”、“水资源费减免”、“明确光电上网电价”等一系列政策,有力调动项目单位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财政激励政策。设立了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节能量给予补贴;对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台数给予奖励;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加强科技支撑
努力构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为在建筑中全面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提供技术保障。自2006年以来颁布实施了37项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图集,其中涉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多达20余项。率先在全国编制了《住宅建筑太阳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与验收规程》、
示范区,要求全部项目必须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从2008年至今,累计实施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112项、推广项目58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19项,投入补助资金36898万元。二是实施水资源费减免政策。2010年,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水利部门、物价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地源热泵系统予以减征或免征水资源费,大大减轻了项目成本,
无锡尚德太阳能研发大楼示范工程
政策篇
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先后出台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等规范性文件,基本实现了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必须应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的要求。三是抓好示范项目管理。对列入国家和省的示范项目,其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建筑
南通新城小区污水源热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节能考核评价中,定期检查进展情况,抓好落实。
提高了建设单位的积极性。三是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应用。提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建设领域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对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在综合考核节能量和节能率的基础上,给予100-300万元不等的财政奖励。四是实施积极的产业引导政策。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强化产业政策导向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对从事可再生能源设备生产、技术开发的企业,减征所得税。目前,形成了以连云港太阳雨、扬州华扬、淮阴辉煌等企业为代表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产业,以及无锡尚德、南京中电、南通林洋、常州天合和苏州阿特斯等企业为代表的太阳能光伏产业。
目前,江苏实施的18项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已经完成15项、40项国家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已经完成27项、10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已有3个上报验收计划,在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核查中,江苏省示范项目完成情况被评价为全国领先水平。
“十二五”展望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江苏“十二五”期间深入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的
加强示范引路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作为新生事物,有许多关键技术需要在工程实践中去探索、实践和解决。江苏省从2006年起,有计划地开展各类新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和科研攻关。建立了尚德太阳能研发大楼、常州金谷太阳能集中利用、南京工程学院的湖水源热泵、南通新城小区污水源热泵等示范工程,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大面积推广应用积累了经验。目前,全省已建成一大批地源、江、河、湖、海水源、污水源热泵建筑应用和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使新建建筑中广泛应用太阳能、地源和水源热泵技术逐渐成为全社会共识。与此同时,抓住国家大力扶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机遇,积极组织申报实施各类示范项目。截至2011年,共获得国家资助10亿元,其中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40项,共4.15亿元,居全国之首。南京、无锡和赣榆、海安、涟水等10个市县被批准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08亿元。从2010年起,在国家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同时,实施江苏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重点研究可再生能源区域化、规模化应用的相关技术和政策。随着技术和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大规模应用前景愈加广阔。
重要内容之一。未来,江苏将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对高层、小高层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研究,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水平。同时,不断完善激励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更大力度推动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项目示范。加强引导和扶持,促进社会投资项目积极选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稳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十二五”期间,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100%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技术;全省太阳能光热利用建筑面积近2 亿平方米,新建12 层以下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比例每年增长2 个百分点以上,到2015 年达到60%;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超50 兆瓦;新建公共建筑中,地源、水源
强化行政监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省一级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议事机构,协调各部门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要求。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了“建设领域‘四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规划、建设、房产、质监等部门合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二是完善闭合监管体系。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规划、设计、审图、施工和质量监督常态建设管理程序,制定了《关于加强
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比例逐步上升到12.5%,到2015 年末,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近1300万平方米。力争再确立15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实施一批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通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替代常规能源60 万吨标准煤。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