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股票上市保荐书 2010-08-09(8)
时间:2025-07-08
时间:2025-07-08
赣锋锂业:股票上市保荐书 2010-08-09
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情形等工作规则;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本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本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1、本机构将定期派人了解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2、在项目完成后,本机构将及时核查发行人项目达产情况、是否达到预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期效果,并与招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披露信息进行对照,如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发生差异,将敦促发行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本机构将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1、本机构持续关注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及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情况,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规范对外担保的制度;
2、要求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前,提前告知本机构,本机构根据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1、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性现场调查,必要时进行专项调查;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2、关注发行人的委托理财事项,并对其合规性和安全性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发行人股权结构、股东持股变动、股份质押状况以及影响股价变动的重要情况;发行人人事任免、机构变动等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保荐代表人:王廷富、郑志强 电 话:021-38565656 传 真:021-38565707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下一篇:毕业生论文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