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诚信问题的理性思考(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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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础之上的。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确立起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
市场制度;金融制度、财税制度、投融资制度还很不完善,使信用活动缺乏制度约
束,其中最根本的是有效的产权制度。有效产权制度主要是指产权得到明确界定
和有力保护并可以自主转让。产权明晰是达成一切交易的必要条件,也是形成正
常信用关系不可或缺的条件。目前,我国企业信用制度尚未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几
乎还是空白,社会上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虚假广告遍地、偷税漏税现象严重。就
我国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失信成本仍小于失信的收益,即失信有利可图,这使得作
为“经济人”的企业或个人自然会有一种失信倾向。
(三)会计人员身份不独立
每个行业都有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行业也不例外,每名会计人员在接受
专业知识训练的同时,也都接受过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从总体上说,会计人员本
身都是愿意遵守职业道德,不愿意做假账或做出不诚信行为的。但从现实中一些
事件分析,会计人员却往往都不是自主地处理各项业务,也就是说,会计人员身份
不独立。依照《会计法》的规定,我国会计人员实际上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要维
护企业的利益,又要代表国家、投资者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然而,在实际工作中,
会计人员是完成不了其双重职能的。因为会计人员置身于企业,他们自己能否在
一个企业工作下去,除自身因素外,主要取决于这个企业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工
资、奖金、福利及在职消费等,都要由公司经理等负责人决定,会计人员的任用、
调动、撤职或免职等重大人事问题也掌握在这些人手中。在这种情形下,会计人
员的工作只能是对企业负责,对经理负责,按企业负责人的旨意要求进行会计核
算。所以,只要公司负责人想做假账,对会计人员来说,除非不怕受到处分乃至被开
除等的威胁,否则,他们是难以抵制和违抗领导的意志的。
(四)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大,缺乏威慑力,导致会计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产生
首先,目前我国经济立法滞后。现有法律虽然对部分不诚信行为提供了法律
依据,但还不能涵盖全部不诚信或者道德失范的行为,使信用活动缺乏法律支撑,
道德失范者逃之夭夭。其次,法律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有法不
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监督组织不完善,监督内容不完备,致使法律监
督力度不够,不能对企业形成有效监督机制。权利缺乏有效的法制监督,行政权利
干预执法,致使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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