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活福利待遇监督管理规定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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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活福利待遇监督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体现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职工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规范公司发放各种福利的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利益、改善职工生活,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生活福利待遇监督工作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生活福利监督委员会
本规定中所称的生活福利监督委员会是指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为改善职工生活,协助行政办好职工福利而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
3.2 生活福利
本规定所称的生活福利是指公司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与奖金之外的一切物质待遇,是劳动的间接回报。福利是对职工生活的照顾。
4 职责
4.1 公司工会
4.1.1 负责担负生活福利监督委员办公室职能;
4.1.2 负责建立职代会生活福利监督管理制度;
4.1.3 负责公司生活福利监督的具体管理工作。
4.2 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
4.2.1 负责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积极调查和了解广大职工对福利基金的分配方案、生活福利方面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4.2.2 参加讨论和制定公司有关职工集体福利重要规章制度;
4.2.3 协助处理职工有关生活福利方面权益的投诉。
4.3 所属各单位工会
4.3.1 负责组织成立本单位的职工生活福利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4.3.2 负责本单位职工福利监督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
5.1 生活福利监督委员会
5.1.1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成立职工生活福利监督委员会。
5.1.2 委员会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一致,任期届满进行改选。
5.1.3 生活福利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工会和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5.1.4 生活福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
5.2 工作内容
5.2.1 生活福利监督委员会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委托,行使维护公司职工享受生活福利的权利。
5.2.2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生活福利监督委员会负责调查、审议有关福利基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及临时性的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a) 职工的健康状况、健康体检的开展情况;
b) 职工的工作餐卫生及就餐环境;
c) 职工的疗养、带薪休假情况;
d) 送温暖工程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e) 丧葬费、抚恤金等的发放;
f) 职工生活福利物资组织、发放工作;
g) 其他涉及到职工生活福利费用的管理工作等。
5.3 监督与处罚
5.3.1 对有关人员在生活福利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处罚责任人:
a) 擅自提高或减少各种福利发放标准的;
b) 擅自增加或减少福利发放内容的;
c) 恶意泄露分配方案,鼓动职工上访的;
d) 擅自借款、挪用专项资金发放各种福利,造成严重后果的;
e) 未履行民主程序,发放各种福利出现较大争议的。
6 流程
暂无
7 相关文件
7.1 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
7.2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7.2.2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7.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8 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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