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5-04-04
时间:2025-04-04
简要介绍资料的主要内容,以获得更多的关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06月13日 15时36分 844
主题分类: 国企国资
“监管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工作,现将我委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2004]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重要子企业是指企业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母公司投资超过其净资产10%以上的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企业,或投资虽不足母公司净资产的10%,但属从事主营业务、作为母公司核心的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子企业、控股参股企业、受让或转让股权、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等。
第四条 企业是投资活动的决策
、责任主体,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企业还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机制,重点是法律、财务方面的风险防范与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第五条 投资应遵循突出主业,
简要介绍资料的主要内容,以获得更多的关注
控制非主业的原则。投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要求,符合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
主业是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章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第六条 企业应当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企业的主要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企业(包括重要子企业)应在当年2月底前向国资委报送企业当年度投资计划。
第七条 企业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应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年度投资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的总投资规模及分项投资规模;
(二)主业与非主业投资规模;
(三)进度安排与保障措施;
(四)投资计划表,包括项目内容、投资额、资金构成、投资预期收益、实施年限等(附表一)
第八条 国资委受理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并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国有控股企业(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国资委报送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按《公司法》及章程的规定进行审议表决;国有参股企业(公司),参照国有控股公司执行。
第九条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中的投资项目是指按照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包括全资子企业和控股子企业投资项目)。
第十条 国资委对企业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除20个工作日内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反馈企业外,一般不再回复。
第三章 备案、核准的标准
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要切实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出资人权益。
(一)企业用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基金、债券、期货投资,确需投资的,必须经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按国家规定规范运作;
(二)严禁对已经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全资、控股企业增加投资或划转股权。
(三)企业不得与资信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 …… 此处隐藏:419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下一篇:五年级上册人教版数学脱式计算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