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规定
时间:2025-04-09
时间:2025-04-09
汾煤劳发[2011]380号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
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规定
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各生产(基建)矿井、各地面生产及费用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及山西焦煤的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经研究决定,对职工的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补贴范围
此次调整取暖费补贴标准,限于集团公司在职的城镇合同制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不包括轮换工、劳务派遣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
二、补贴办法及补贴标准
参照晋人社厅发[2010]173号和山西焦煤发[2010] 913号文件规定,集团公司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按在职人员所任职务或所聘技术等级进行分档调整;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所任职务或所聘技术等级进行分档调整。其分档调整补贴标准为:
1、管理人员补贴标准
局级3000元/人〃年;处级2200元/人〃年;科级1800
元/人〃年;科员1400元/人〃年。
2、专业技术人员补贴标准
正高级职称3000元/人〃年;副高级职称2200元/人〃年;中级职称1800元/人〃年;初级职称1400元/人〃年。
3、岗位操作人员补贴标准
高级技师2200元/人〃年;技师、高级工1800元/人〃年;中级、初级、普通工1400元/人〃年。
4、内部退养人员补贴标准
内部退养人员按照内退时所任职务或所聘技术等级,比照在职人员调整补贴标准执行。
5、实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工资待遇未确定职务或技术等级人员的取暖费补贴,按上述期满后拟确定的职务或技术等级对应的标准执行。
6、离退休人员补贴标准
离退休人员按照离退休时所任职务或所聘技术等级,比照在职人员调整补贴标准执行。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在统筹内已领取取暖费补贴,其领取补贴额与本规定调整补贴标准有差额的,由所在原工作单位进行差额补贴。
三、相关事项
1、在单位任管理职务同时又具有专业技术等级的人员,按照所任职务的补贴标准执行。
2、根据中央及我省有关规定,经批准,离退休后享受比离退休时较高职务生活待遇、退休费待遇或住房待遇的人员,按照较高职务的补贴标准执行。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享受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执行高级工的补贴标准。
4、以原工资标准40%计发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按其退职时
的职务或技术等级执行相应的补贴标准。
5、在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由其原工作单位为其无固定工作配偶按其生前职务或技术等级发放取暖补贴。
四、列支渠道
取暖费补贴在单位福利费项下列支。
五、执行时间及发放方式
1、调整取暖费补贴标准,从2011年冬季取暖期开始执行。
2、取暖费补贴不进工资统发,由单位每年11月份单独编制发放表,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六、其它
1、发放取暖费补贴后,职工宿舍的冬季取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
2、工贸公司系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补贴费用自筹。
3、本规定下发后,以往关于冬季取暖或烤火费的所有文件即行废止。
4、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汾西矿业集团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 职工 取暖费 补贴 规定
抄送:集团领导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
校对:田学锋
2011-5-5 印发 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