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管穿越公路安全评估
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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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1.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高淳县淳溪镇雨水管道工程,需穿越芜太公路敷设一根DN1000钢筋混凝土管,采用顶管施工,穿越长度约40m,管道于甘霖路东侧穿越芜太公路,与芜太公路相交于K0+970,交叉角度为90°。
工程位置示意图
为规范基础设施建设之间的关系,减少涉路工程对现有公路安全的影响,为公众出行、公共安全提供保障,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淳溪镇人民政府委托,本公司对高淳县淳溪镇雨水管道工程顶管穿越芜太公路开展安全性评估。
1.2 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施行); 4、《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 5、《江苏省公路条例》(2010);
6、《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7、《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JTG/TB05-2004); 8、《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 9、《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10、《市政道路、排水管道成品与半成品施工及验收规程》(DGJ08-87-2000); 11、《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20-96); 1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1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5、《顶管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中国非开挖技术协会 2010); 16、《给水排水工程顶管技术规程》(CECS 246-2008); 17、委托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方案。
1.3 工作内容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本次评估站在公正、客观、科学的立场上,按照“安全、经济”的原则,对高淳县芜太公路管道工程顶管穿越芜太公路方案安全性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穿越段管道角度、埋深等是否满足规范; 2、穿越处路面沉降验算、顶管稳定性验算; 3、工作井、接收井方案是否合理性;
4、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满足要求。
第二章 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及规定
为加强涉路工程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保障公路工程可靠、运营安全,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交通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其中与本项目安全性评估相关的条文如下: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施行):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审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修正)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3、《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有关规定:
第十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
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有关规定:
第8.6.1电讯线、电力线、电缆、管道等均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妨害公路交通安全,并得损害公路的构造和设施。
5、《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有关规定:
第12.5.4 公路与管道相交,以垂直交叉为宜。必须斜交时,其交叉角度宜不小于6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45°。
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有关规定
第1.0.3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 …… 此处隐藏:623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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