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系统大型材料管理办法
时间:2025-07-14
时间:2025-07-14
机电运输系统大型材料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电运输系统大型材料管理,实现节支降耗,降低成本,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特制订大型材料管理办法。
1、根据每月生产计划及生产实际情况,各单位认真准确的编制所需用大型材料(包括:轻轨、3寸及以上无缝管、阻燃胶带)计划,机电运输科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计划及库存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2、大型材料实行动态台账管理,每月月底前材料分管部门把井下、平地大型材料分布、使用、存放记录台账准确数据报机电运输科,每月由机电运输科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井下使用、存放的大型材料普查一遍。
3、井下使用的管材、胶带、轻轨未经机电运输科同意,不准私自挪做它用,否则,按所使用材料原值进行罚款。
4、缩皮带必须按规定50m缩一次,延伸皮带必须在皮带扣处割断,否则罚该单位200元,机电队长100元。
5、阻燃胶带使用期限规定:地面皮带为2年,井下皮带为8个月,采掘队胶带机为6个月,每少使用一个月,按皮带原价的10%进行处罚。
6、因管理不善造成皮带刮坏撕裂等,需更换皮带的,一律由使用单位承担所需费用,并对使用单位罚款300元。
7、随意截割皮带,一处罚使用单位500元。
8、闲置皮带自接到通知3天内交到指定地点,否则每
超一天罚款50元。
9、掘进工作面需用铺设皮带的,原则上使用旧皮带,不经机电科同意而私自使用新皮带的,罚安装单位500元/次。
10、轻轨、管材严禁随意割断,备用部分摆放整齐,回收时按指定地点摆放,严禁乱扔乱放,发现乱扔乱放的,每处罚款200元。
11、井下有备用材料的,原则上不允许从平地下新材料,井下轻轨、管材、道岔存放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井下有备用、可拆除挪用的应从井下进行调配,否则发现一次从平地下材料的,(轻轨)罚运输队500元/次,(管材)罚安装队500元/次。
12、按照当月计划进尺、在井下轨道、管材、道岔、胶带使用完后,经机电运输科同意后方可从平地下新材料,每月大型材料计划数量不得超过计划进尺的10%。
13、完成当月计划进尺(煤巷、岩巷)目标时,而新增轨道、风水管路按计划数量没有使用完的情况下,对运输队、安装队负责人各奖励500元。